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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预测评估的重要性

【摘要】:但目前还没有对跨流域调水工程进行环境评估的普遍和统一的实用方法。为了审查“申报表”,成立设计生态评价工作组,工作组授权暂时停止工程的实施以及建议进行专项勘测或组织观测网,以获得有关工程实施后的生态环境后果的必要信息。现在加拿大积累了大量的自然保护程序和调水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的生态环境评价的经验。澳大利亚水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管理问题由各个州管辖。

大型调水工程对自然生态环境(河流、湖泊海洋的水文情势、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水质、气候、自然景观、水生和陆生生物)的影响研究[1]是最近30年才发展起来的一个跨学科的新课题。正如第1章所述,它是水资源区域再分配总课题中的三大课题之一,且最终关系到对人类生存条件和人体健康的影响。因此,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环境保护、生态平衡和生态需求,各国都在不惜投入巨资进行积极的探索和科学研究,并制定出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措施。但目前还没有对跨流域调水工程进行环境评估的普遍和统一的实用方法。

例如,美国1969年在环境保护领域通过了国家政策法律[2]。根据这部法律,任何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大型工程的实施,都应当预先准备对环境影响的性质和可能程度的“申报表”,其内容包括:

(1)工程及其实施区的自然条件的特性;

(2)工程对自然条件可能的正反两方面影响的评估,包括对未来的预测;

(3)不同设计方案的分析和比较;

(4)自然资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资料;

(5)损失及其补偿可能性的评估。

“申报表”的准备程序要求向行政机构及环保机构(环境质量委员会、环境保护署)等咨询,并由社会舆论监督,准备通过自然保护决议的详细报告。在完成“申报表”的鉴定后,方案要考虑所有评论者的意见再提交国会以通过最终决议案。

工程的这种审查过程应该保证在设计研制之初就在执行生态评估。这是选择最佳设计方案特有的理论工具。

1973年,在执行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政策的法律时,美国水资源委员会研制并经总统批准的《水土资源规划的原则和标准》公布于世。在这个文件中,生态评价的意义被提高到经济效益指标意义的水平。

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政策法律的通过在某种程度上整顿了水利设计的生态评价和生态鉴定的秩序,并促进了这个领域研究的发展。但是,正如斯坦福大学公共建筑系的研究所表明,环境保护领域国家政策的法律对水利设计的影响暂时很有限,法律的通过在大多数情况下对水利发展的设计或者对某种方案的选择没有严重影响。主要注意力集中在工程生态后果和可能补偿措施的表述上。

加拿大[3,4]20世纪70~80年代实现了一批像丘吉尔和詹姆斯湾这样的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自然条件可能变化的统计和预测已成为迫切的问题。在这个期间研制的自然保护法在相当程度上促使对生态评价和预测兴趣的增加。1970年,加拿大通过了水法。根据这个法律,加拿大开始进行调水工程对生态环境影响的研究。1973年,加拿大部长办公室通过了“关于环境分析和评价的程序”的决议。该决议规定在设计初期就必须考虑自然的作用以及环境部应参与潜在的生态危险项目的审查。现在,这个部特别关注已建和已设计的调水工程,从1980年开始,加拿大在进行所有调水工程的清点工作。

加拿大同美国一样,规定了对大型水利工程要准备对自然环境影响性质的“申报表”程序。为了审查“申报表”,成立设计生态评价工作组,工作组授权暂时停止工程的实施以及建议进行专项勘测或组织观测网,以获得有关工程实施后的生态环境后果的必要信息。现在加拿大积累了大量的自然保护程序和调水工程及其他水利工程的生态环境评价的经验。

澳大利亚水资源和自然生态环境的管理问题由各个州管辖。1974年颁布了环境保护的联邦法律。但是,现行的联邦级和州级自然保护程序很不相同。这使得该法律的实施有困难。与美国和加拿大相比,澳大利亚较少谈及水利工程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澳大利亚在实施其最大的调水工程——雪山工程之际,当时还没有对生态环境保护提出一定的要求。但是不能说在这项工程的施工中没有考虑自然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在施工前进行的详细研究可以成功地将项目的建筑物列入国家公园的大自然中,它是公园的一部分,可以避免任何程度的不良后果。

英国由地区流域管理局从事水资源保护、再分配和利用问题。可以说,虽然英国的调水量不大,且在以后的计划中也没有太大的增加,但很关注这些措施可能带来的后果的评价。例如,特别是为了提供塞文河向泰晤士河调水的设计依据,在1974~1979年间进行了这些河流的水质、水位情势、生态特点评价的综合考察性勘测。

印度水利工程和调水工程的生态和自然环境保护问题由农业部气象司中央水资源委员会来协调。印度是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世界四大调水强国之一。印度[5]认为,在当前情况下,人类的需求应摆在优先地位。为民用、灌溉和水力发电而兴建大坝和调水工程,对某些地区的经济开发与增加人们的福利来说是必要的。必须用几千人的损失来换取几百万人的利益,必须支付给这几千人的开发搬迁费用,以适当补偿他们的损失。寻求经济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协调政策以减轻贫穷,应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目标。所有大型工程都会产生正面和负面影响。在兴建工程以前,必须解决的一些主要问题是,整个社会的总效益、对付出代价的人们的补偿,以及生态环境和社会对该工程的可接受性。工程的取舍应以它能否增加人们的福利、促进经济发展、减轻贫穷与保护生态环境来确定。

苏联[1]由于在第聂伯河、伏尔加河、高加索、中亚和西伯利亚的河流上的大型水电站的设计和施工,早在20世纪30~50年代就开始了大型水利工程实施后果的预测评价。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特别是苏联解体以后,原苏联地区对环境保护问题特别关注:首先是监测水质,防止水域污染,保护河流、湖泊和海洋的水产品产量,保护土地资源、森林和防止侵蚀。通过和实施了许多重要的关于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法律和决议。近年来所进行的大型调水工程可能影响自然生态环境的研究具有特别意义。这些研究是在国家远景水保规划和陆地水管理的长期综合纲要范围内进行的,研究解决以下主要问题:

(1)天然水现状的评价;

(2)自然和人为改变河流、湖泊和海洋水资源及水文情势和自然气候条件的远景预测;

(3)以所预报的自然环境变化为背景,对大型调水工程的影响进行评价。

在前些年,主要是对所选定的工程方案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进行评价。科学研究的结果用于确定调水量和调水工况、自然保护放水量过程线、渠道尺寸和水力特性、水库库容等,以选择最佳的设计方案。它们是研制一系列防止或减轻调水工程负面影响的建议的基础。

在原苏联,大型调水工程影响生态环境的复杂性曾引起了一场大论战,社会各界都参与了这场大论战。结果表明,在调水工程这个领域,其生态和经济问题研究得很不够,必须进一步深入研究。考虑到以上所述,以及为了集中资金和物质资源来进行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益的工作,苏共中央和苏联部长会议于1986年8月通过了“停止进行调出北方和西伯利亚河流部分径流的设计和准备工作及继续研究与水资源区域再分配有关的科学问题”的决议。

综上所述,可以做出结论,现在世界上所有研究和实施大型调水工程的国家,都必须要进行工程对自然环境影响的评估,预测可能产生的生态环境后果。20世纪70年代,无论是调水规模的增大,还是人类对自然生态环境负载的增加,以及所通过的一系列关于自然保护的决议和法律,都促使各国广泛研究大型水利工程可能带来的后果,并初步尝试制定一些方法,把生态评价定量地表达为等级、损失和利润函数等。

在确定调水工程的总造价和经济真实性时,以价格的形式表达生态环境后果的可能性使其得到更有效的利用,把生态环境评价与社会经济效益联系在一起。

实际上,大型调水工程的所有三个方面——工程技术、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经济都是紧密相关,而且只有最佳地解决所有问题的方案才能确定这项工程实施的合理性。但是必须考虑到,由于人为因素影响自然环境的生态评估的基础尚在形成中,暂时作为初步近似已制定出一些方法,并用以预测评估某些水利工程对自然界过程的可能影响。但尚不能可靠地预测远景气候条件的变化、水资源将来的状况和水文情势以及科技进步的进一步发展方向。还没有研制出因人类活动而影响各种自然组分指标的积分方法。

因此,大型调水工程特别是跨地区调水工程的生态环境及与之有关的社会经济后果的预测将含有不确定因素,不确定性随着调水规模的增大和时间跨度的延长而增加,对此要进行预测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