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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有效管理跨流域调水?

【摘要】:跨流域调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各国普遍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规范的公司制要求,成立调水有限责任公司。为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不少国家成立了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调水工程的运营管理事权的划分还必须重视调水水权的归属问题。从加利福尼亚州调水工程可以看到,授权健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特别是类似我国的流域机构,完全能够胜任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及运营。

调水工程建成以后,最终是通过运营管理发挥效益,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调水工程的效益的充分发挥及其安全正常运行。采用合理的管理体制、装备现代化的管理设施与设备、加强管理运营人员的能力建设和提高管理水平,是确保调水工程运营目标实现的保证[12]

跨流域调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各国普遍实行企业化管理,按照规范的公司制要求,成立调水有限责任公司。跨流域调水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框架的构成,一般干线成立由国家控股,地方、用水户参股的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干线主体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国家授权水利机构或有关国有资产营运公司为中央投资出资人代表。此外,成立地方(省、州或邦)的供水公司,负责配套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地方供水公司与干线调水公司之间是买卖水的关系,供水企业与用水户之间是供水与用水的关系。这有利于理顺企业与出资人之间的关系,使产权清晰,经营自主,有利于理顺供水企业之间的经济关系,有利于供水企业与外部经济建立联系,有利于调水工程的良性运行。为了加强政府宏观调控,不少国家成立了跨流域调水工程的管理机构,负责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重大问题的决策和协调。

广大的包括各个层次的用水户是跨流域调水的直接受益人,其中企业、居民、市政等是调水工程的最终用水户。他们的积极参与最终将决定调水工程的建设与运行的效果。在建设阶段,用水户的参与主要体现在根据需水量进行投资,取得工程产权股份,作为投资人享有所有者权益和承担相应的有限责任。在运行阶段,用水户则参与管理,增加工程运行管理的透明度,有利于降低调水成本,并且有效解决水权交易问题,最终达到优化配置水资源。

大型跨流域调水工程是国家特许授权的垄断性经营和管理单位。其性质界定是事权划分的基础,特别是公益性和营利性的平衡与定位,还影响着投资分摊、水成本确定以及投融资模式和规模,必须尽早予以确定。调水经营应充分考虑国家和政府的相应政治社会目标,并将其融入市场运行机制。从目前设想的投融资方案看,投资以中央和受水区地方政府投资为主。因此,根据国际惯例,调水在受水区用水户(受水区纳税人)身上的盈利目标不应也没有必要过高,甚至可以定义为保本经营的公益服务性行业。

调水工程的运营管理事权的划分还必须重视调水水权的归属问题。调水水权的确立,实际上是调水利益的划分,利益的划分将建设期的权利和责任与供水期管理相关联。要在明晰水权和基于水权的供水经营权的关系的基础上,正确划分建设期与运营期的事权,从而进一步明晰供水管理公司与供水沿线各用水户的责权利。从有利于供水运营管理、合理调配水量的角度看,供水总公司应拥有全部或适量的水权,并保留有相应的水量调配权,以利于更有效地通过合同管理,利用不同水价等手段,在水资源合理配置的目标下,充分发挥调水工程的作用。

大规模的跨流域调水工程,有的国家实行规划、设计、建设与管理一体化的体制。例如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国家美国,对于大规模的跨流域调水工程,充分发挥水资源管理机构的作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1956年州议会通过立法将此工程的规划、勘测、设计、建设、管理的重任交给流域水资源管理机构——加利福尼亚州水资源局。工程建成以来发挥了巨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使南加利福尼亚州这个近乎沙漠的地区发展成为世界知名的高新技术产业、旅游业、农业、科学文化中心。从加利福尼亚州调水工程可以看到,授权健全的水资源管理机构,特别是类似我国的流域机构,完全能够胜任跨流域调水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及运营。

从国际上供水市场管理方面看,合同供水方式是目前调水运营管理的有效方式。也就是说,调供水实行公司化管理,供水公司之间、供水公司与用水户之间,通过合同界定供需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保障供需双方的利益。这种运行管理体制有以下优点。

首先,结合调水工程建设投资分摊与供水利益与责任划分,可以通过核定基本供(用)水量等方式,利用供水合同保障调水工程的基本效益,实现合理配置水资源的目标。特别是,可结合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的理论,合理确定基本供(用)水量的价格,并在计量水量中采取递减式的多部制水价,鼓励合理使用外调水,从而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

其次,由于调水工程的年供水曲线都有一定波动幅度,明确的供水合同有助于在明确各供水水源的供水能力的基础上,明晰供水各方的利益和责任,合理调配工程供水和当地水源供水,从而保障调配的水可以按照配置目标得到充分利用。

此外,供水合同化管理,也是保障用水户利益的重要手段。供水合同的规范管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供水行政化管理的不确定性,使得用水户各方可得到的供水量、水质以及供水过程曲线以契约的形式明晰化。这既保障了用水户的受水权益,也使得用水户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用水情况和各供水合同执行情况,适当进行调供水的水量交易,获取最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