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推动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的制定及修订工作。严格节能减排执法监督检查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每年都要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重点耗能企业和污染源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节能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公开曝光,依法查处,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开设节能环保违法行为和事件举报电话和网站,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
2023-06-30
1.深刻认识淘汰落后产能的重要意义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重大举措,是加快节能减排、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迫切需要,是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工业由大变强的必然要求。近年来,随着加快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抑制重复建设、促进节能减排政策措施的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在部分领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比较突出,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善,激励和约束作用不够强,部分地区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认识存在偏差、责任不够落实,当前我国一些行业落后产能比重大的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已经成为提高工业整体水平、落实应对气候变化举措、完成节能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严重制约。必须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及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建立健全淘汰落后产能的长效机制,确保按期实现淘汰落后产能的各项目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把淘汰落后产能作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抓住关键环节,突破重点难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
2.总体要求
1)发挥市场作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调整和理顺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强化税收杠杆调节,努力营造有利于落后产能退出的市场环境。
2)坚持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节约能源、清洁生产、安全生产、产品质量、职业健康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依法淘汰落后产能。
3)落实目标责任。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4)优化政策环境。强化政策约束和政策激励,统筹淘汰落后产能与产业升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关系,建立健全促进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体系。
5)加强协调配合。建立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3.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的具体目标
1)电力行业:“十二”期间淘汰小火电机组5000万kW以上。
2)煤炭行业:2010年底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产业政策、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小煤矿8000处,淘汰产能2亿t。
3)焦炭行业:2010年底前淘汰炭化室高度4.3m以下的小机焦(3.2m及以上捣固焦炉除外)。
4)铁合金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6300kV·A以下矿热炉。
5)电石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6300kV·A以下矿热炉。
6)钢铁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400m3及以下炼铁高炉,淘汰30t及以下炼钢转炉、电炉。
7)有色金属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100kA及以下电解铝小预焙槽;淘汰密闭鼓风炉、电炉、反射炉炼铜工艺及设备;淘汰采用烧结锅、烧结盘、简易高炉等落后方式炼铅工艺及设备,淘汰未配套建设制酸及尾气吸收系统的烧结机炼铅工艺;淘汰采用马弗炉、马槽炉、横罐、小竖罐(单日单罐产量8t以下)等进行焙烧、采用简易冷凝设施进行收尘等落后方式炼锌或生产氧化锌制品的生产工艺及设备。
8)建材行业:2012年底前,淘汰窑径3.0m以下水泥机械化立窑生产线、窑径2.5m以下水泥干法中空窑(生产高铝水泥的除外)、水泥湿法窑生产线(主要用于处理污泥、电石渣等的除外)、直径3.0m以下的水泥磨机(生产特种水泥的除外)以及水泥土(蛋)窑、普通立窑等落后水泥产能;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9)轻工业: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t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t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t以下的造纸生产线;淘汰落后酒精生产工艺及年产3万t以下的酒精生产企业(废糖蜜制酒精除外);淘汰年产3万t以下味精生产装置;淘汰环保不达标的柠檬酸生产装置;淘汰年加工3万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线。
10)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74型染整生产线、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前处理设备、浴比大于1∶10的间歇式染色设备,淘汰落后型号的印花机、热熔染色机、热风布铗拉幅机、定形机,淘汰高能耗、高水耗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淘汰R531型酸性老式粘胶纺丝机、年产2万t以下粘胶生产线、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DMF溶剂法腈纶生产工艺、涤纶长丝锭轴长900mm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间歇法聚酯设备等落后化纤产能。
4.强化政策约束机制
(1)严格市场准入 强化安全、环保、能耗、物耗、质量、土地等指标的约束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准入条件和落后产能界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鼓励发展低消耗、低污染的先进产能。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尽快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对产能过剩行业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严格环评、土地和安全生产审批,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新增落后产能。改善土地利用计划调控,严禁向落后产能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设项目提供土地。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淘汰落后产能。
(2)强化经济和法律手段 充分发挥差别电价、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等价格机制在淘汰落后产能中的作用,落实和完善资源及环境保护税费制度,强化税收对节能减排的调控功能。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加强对企业执行产品质量标准,能耗限额标准和安全生产规定的监督检查,提高落后产能企业和项目使用能源、资源、环境、土地的成本。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的市场需求。
(3)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安排的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生产许可,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者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政府相关部门可要求电力供应企业依法对落后产能企业停止供电。
5.完善政策激励机制
(1)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中央财政利用现有资金渠道,统筹支持各地区开展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资金安排使用与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相衔接,重点支持解决淘汰落后产能有关职工安置、企业转产等问题。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通过增加转移支付加大支持和奖励力度。
(2)做好职工安置工作 妥善处理淘汰落后产能与职工就业的关系,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妥善安置职工,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与接续工作,避免大规模集中失业,防止发生群体性事件。
(3)支持企业升级改造 充分发挥科技对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统筹安排技术改造资金,落实并完善相关税收优惠和金融支持政策,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企业,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以质量品种、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改善装备、安全生产等为重点,对落后产能进行改造。提高生产、技术、安全、能耗、环保、质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水平,做好标准间的衔接,加强标准贯彻,引导企业技术升级。
6.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1)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 各地区每年向社会公告本地区年度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和淘汰时限。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每年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工艺设备、淘汰时限及总体进展情况。加强各地区、各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交流,总结推广、广泛宣传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先进地区和先进企业的有效做法,营造有利于淘汰落后产能的舆论氛围。
(2)加强监督检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展和职工安置情况,并定期向国家有关部门报告。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能源局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对重点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指导,并将进展情况报告国务院。
(3)实行问责制 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参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国发[2007]36号)对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提高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比重。对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限期整改。对瞒报、谎报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或整改不到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该地区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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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30
加大节能监督检查力度 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节能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情况、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情况、禁止淘汰设备异地再用情况,以及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节能主管部门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加大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对违法行为要公开曝光。......
2023-06-30
分解淘汰落后产能的目标任务,明确国务院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企业的责任,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当前,要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要求和部署重点完成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
2023-06-30
教育行政执法监督是指有关机关对教育行政主体在教育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依法行政进行监督的活动。由于教育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不完善,体制不合理,而且外部监督不力,导致整个教育行政执法监督乏力。本部分就以教育领域最为典型的教育督导制度为例对教育行政执法监督体制进行分析。“教育督导是教育行政综合监督职能的专门化,是国家对教育实施科学管理的一种重要职能”。......
2023-11-27
尽管1996年修订的《统计法》对于预防和处罚权力干预统计已经作出了一些规定,但从执行的情况看,这些规定所发挥的实际作用非常有限。如何从制度上更加有效地防止权力干预统计,是此次修订《统计法》的重要任务。对统计调查对象的处罚额度由现行《统计法》规定的5万元提高到20万元,将大大增强对统计调查对象参与弄虚作假行为的惩治力度......
2024-08-04
要从这两个方面规范政府行为,就必须用监督来保障,而行政执法监督正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保障。因此,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尤其是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和行政违法行为的追究查办,对于有效预防和纠正行政执法过错,保证执法行为的客观、公正、合法,促进依法行政是非常必要的。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就是要杜绝行政执法中的不良现象,促使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使行政执法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2023-11-27
图8.2-4 程序一览表显示图8.2-5 下一程序段显示3.程序检查当CNC处于自动运行时,通过MDI面板的功能键及软功能键〖程序〗,可选择程序显示页面。图8.2-7 8.4in LCD的当前程序段显示图8.2-8 G代码指令提示显示图8.2-9 G代码指令输入显示对话编程生成的程序同样可以利用程序编辑功能,进行修改、替换、删除、复制等操作,有关对话编程的更多内容,可以参见第6章、6.1节。......
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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