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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不力问题严峻,需加强措施

【摘要】:从2008年起,各省、市、自治区将开始向中央上交节能答卷,如果成绩单未能及格将面临问责和“一票否决”。对各地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级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

从2008年起,各省、市、自治区将开始向中央上交节能答卷,如果成绩单未能及格将面临问责和“一票否决”。公众期待已久的单位GDP能耗考核体系实施方案,已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各有关部门实行。

1.节能考评分四个等级

这份由国家制定的考核体系实施方案主要考核节能完成情况和落实节能措施情况,考核对象包括各省(区、市)政府和千家重点耗能企业。这份总成绩为100分的答卷根据量化考核办法评分后,将出现超额完成(可评95分及以上),完成(可评80~94分),基本完成(可评60~75分),未完成(可评60分以下)四个等级。

值得关注的是,尽管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之一,且权重只有40分,远低于60分的落实节能措施情况权重,但考核方案强调,未完成节能目标的,均为未完成等级。

2.考评结果向社会公告

实施方案要求,各省级政府要按照要求,确定年度节能目标,于当年3月底前报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节能办)备案。

每年3月底前,各省级政府将上年度本地区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自查报告报国务院,同时抄送发改委、节能办。发改委会同监察部人事部等部门组成评价考核工作组,对各地节能工作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考核和监督核查,形成综合评价考核报告,于每年5月底报国务院。对各地节能目标责任的评价考核结果经国务院审定后,向社会公告。

3.弄虚作假将追究责任

实施方案规定了明确的惩罚措施,对各地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经国务院审定后,交由干部主管部门依照《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等规定,作为对省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对考核等级为未完成的省级政府,应在评价考核结果公告后一个月内,向国务院做出书面报告,提出限期整改工作措施。此外,领导干部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国家暂停对该地区新建高耗能项目的核准和审批。对在节能考核工作中瞒报、谎报情况的地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