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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能源管理的主要方式与方法

【摘要】: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同时各地区各企业普遍开展了能源计量、能量平衡、能源审计、能耗定额管理等基础工作,使企业能源管理得到了加强。一些地区、行业部门也结合了具体情况,进一步制定了能源管理具体实施规定、细则,使能源管理立法建规更加规范化。

近年来,从行政、立法、技术、经济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了节能工作,政府有关部门也利用对能源弹性系数的分析,预测本期能源的需要量。

1.行政指导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节能工作的领导,每年部署、协调、监督、检查、推动节能工作。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并举,把能源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在对能源节约与能源开发进行技术、经济和环境比较论证的基础上,择优选定能源节约、能源开发投资项目,制订能源投资计划。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基本建设、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安排节能资金,用于支持能源的合理利用以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开发。

(1)计划指导 为了搞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能源平衡,节约和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节能工作,从1981年起,政府把节能列入国家五年计划和年度计划。在五年计划和年度节能计划中,大部分是指导性指标,包括节能量、产品单耗、农村能源增产和节约的目标,向各地区、部门以及企业提出了要求。还有部分是指令性指标,主要是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节能应用科研项目。为了编制好节能计划,采取的主要做法是:

1)搞好调查研究,明确主攻方向,提出具体的政策和措施。对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和论证,选择最佳方案。

2)全面规划,将节能计划尽可能同工业结构、技术改造、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人民生活等结合起来,避免重复建设,以全面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3)积极利用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能源需求预测,编制节能规划。我国能源部门专家研制了国家能源模型、地区省市能源模型、专项模型及基础分析模型等,通过实际运用,对计划、管理部门起到较好的工具、助手作用。

用能企业:由分管领导主管节能工作,并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节能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以及地方、部门发布的有关节能的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本企业的节能技改措施,完善节能科学管理,降低单位产品能耗,完成节能工作任务。

(2)加强基础工作 基础工作的中心是加强定额管理,搞好综合能耗和产品单耗考核,国家制定了能源基础、管理、专业技术和产品能耗标准等,国务院各部委制定节能设计规范及合理用能规定。各省、市、自治区建立了地区能源平衡制度,建立了重点企业能源消耗报表;机电冶金、轻工等部门制定了工业炉窑站房能耗分等标准、工序定额,加强了对企业的能耗控制。同时各地区各企业普遍开展了能源计量、能量平衡、能源审计、能耗定额管理等基础工作,使企业能源管理得到了加强。

2.立法建规

国家和有关综合部门制定各种法规、规定,见表2-5。一些地区、行业部门也结合了具体情况,进一步制定了能源管理具体实施规定、细则,使能源管理立法建规更加规范化。

3.节能技术进步

从我国的国情出发,节能技术推广以先进、适用为主,并多层次展开。

表2-5 有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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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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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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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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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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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表示正在修订。

4.发挥经济杠杆作用

1)部分调整和放开能源价格。

2)资助节能项目,采取的主要方式:一是除地方、部门、企业拿出一部分自筹资金外,国家拨出基本建设投资,对那些社会效益好但缺乏偿还能力的项目,给予“定额”补贴;二是银行按照国家规定,以低利率贷款,支持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三是国家对节能减排应用科研项目,实行资金有偿使用或给予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