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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基处理前的排水措施及质量要求

【摘要】:基坑换土处理前,做好排水或降水措施,使地下水位控制在基底以下500mm以外,基础持力土层不得受水浸泡。PJ2-083地基处理质量要求2.5 砂和砂石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2.5.1 砂石料含泥量≤5mm;2.5.2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5%;2.5.3 石粒粒径≤50mm;2.5.4 分层厚度偏差±50mm;2.5.5 顶面标高偏差±15mm。

质量要求

2.1 换填垫层应排除积水,清除淤泥,疏干槽底,再进行分层回填夯实;需降水时,应在换填完毕再停止降水;如排除积水有困难,也要将淤泥清除干净。基坑换土处理前,做好排水或降水措施,使地下水位控制在基底以下500mm以外,基础持力土层不得受水浸泡。

2.2 垫层底面宜设在同一标高上,如深度不同,基坑底土面应挖成阶梯或斜坡搭接,并按先深后浅的顺序进行垫层施工,搭接处应夯压密实。换填料必须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当分层回填砂、石粉或碎石,且在最优含水量下进行夯实;基面的横坡或纵坡陡于1∶5时应做台阶,台阶高等于压实厚度,台阶宽不小于1m。为防止换填垫层局部或大面积下沉,换填料应分层铺设夯实。

2.3 垫层的施工方法、分层铺填厚度、每层压实遍数等宜通过试验确定。除接触下卧软土层的垫层底部应根据施工机械设备及下卧层土质条件确定厚度外,一般情况下,垫层的分层铺填厚度可取200~300mm。为保证分层压实质量,应控制机械碾压速度。

PJ2-082垫层夯实

质量要求

2.4 粉质黏土及灰土垫层分段施工时,不得在柱基、墙角及承重窗间墙下接缝。上下两层的缝距不得小于500mm。接缝处应夯压密实。灰土应拌合均匀并应当日铺填夯压。灰土夯压密实后3天内不得受水浸泡。粉煤灰垫层铺填后宜当天压实,每层验收后应及时铺填上层或封层,防止干燥后松散起尘污染,同时应禁止车辆碾压通行。垫层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基础施工与基坑回填。

PJ2-083地基处理

质量要求

2.5 砂和砂石地基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2.5.1 砂石料含泥量≤5mm;

2.5.2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5%;

2.5.3 石粒粒径≤50mm;

2.5.4 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50mm;

2.5.5 顶面标高偏差±15mm。

2.5.6 表面平整偏差≤20mm。

2.6 基坑支护形式一般采用连续式水平支撑支护,挡土板与被支护土方水平放置,相互紧靠,不留间隔,然后两侧同时对称立上竖木枋,上下各顶一根撑木,撑木的排列位置以减少影响后面工序施工为宜,端头木锲要加钉子固定。

质量要求

2.7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应符合表8-1的规定:

表8-1 锚杆及土钉墙支护工程质量检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