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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开挖标准与要求

【摘要】:PJ2-054基础挖制质量要求1.1 基础开挖1.1.1 当土质在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可不放坡,采取直立开挖且不加支护。放坡后基坑上口宽度是由基坑深度及边坡坡度值来确定,坑底宽度每边应比基础底宽出20~25cm,以便于施工操作。

PJ2-054基础挖制

质量要求

1.1 基础开挖

1.1.1 当土质在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良好(即不会发生坍塌、滑动、松散或下沉)且无地下水时,开挖基坑可不放坡,采取直立开挖且不加支护

表 7-1 基坑(槽)和管沟不加支撑的允许深度

质量要求

1.1.2 当土质略为松散,或超过表7-1规定的深度,但不大于2.5m时,应根据土质和施工具体情况进行放坡处理,以保证不塌方,其放坡坡度选用值应按表7-2的规定。放坡后基坑上口宽度是由基坑深度及边坡坡度值来确定,坑底宽度每边应比基础底宽出20~25cm,以便于施工操作。

表7-2 深度在2.5m内的基槽管沟坡的最陡坡度

PJ2-055基础垫层浇筑

质量要求

1.2 垫层浇筑

1.2.1 垫层混凝土在基坑验槽后应立即灌筑,以免地基土被扰动。

1.2.2 混凝土垫层强度、厚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2.3 浇捣混凝土垫层,强度达到设计要求后,进行钢筋绑扎,钢筋工程经检验合格后浇捣混凝土底板混凝土,浇筑的混凝土板基础要平直,浇灌过程中用平板振动器振捣。

1.2.4 混凝土浇筑方法:混凝土自由下落度应不大于2m,且下灰不得集中于一点,尽量匀铺。混凝土试压件送有资质的检验部门试验并出具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