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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拌和和养护所用水的优化策略

【摘要】: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用水应符合JGJ 63—1989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和DL/T 5144—2001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不得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混凝土拌和与养护用水的pH 值和水中的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的含量应符合表10-9 的规定。地表水和地下水首次使用前,应按标准JGJ 63—1989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和DL/T 5144—2001 进行检验。

拌制和养护混凝土用水应符合JGJ 63—1989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和DL/T 5144—2001 《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的规定,不得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杂质。

1.水的技术要求

(1)拌和用水所含物质对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不应对混凝土的和易性、凝结时间、混凝土强度发展、混凝土的耐久性、污染混凝土表面等方面产生有害作用,要求拌和用水与标准饮用水试验所得的水泥初凝时间差及终凝时间差均不得大于30min;拌和用水配制的水泥砂浆28d抗压强度不得低于用标准饮用水拌和的砂浆抗压强度的90%。

(2)混凝土拌和与养护用水的pH 值和水中的不溶物、可溶物、氯化物、硫酸盐的含量应符合表10-9 的规定。

2.水的使用

(1)凡符合国家标准的生活饮用水,可拌制和养护混凝土。

(2)地表水和地下水首次使用前,应按标准JGJ 63—1989 《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和DL/T 5144—2001 进行检验。

(3)海水可用于拌制素混凝土,但不得用于拌制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

表10-9 拌和与养护混凝土用水的指标要求

注 使用钢丝或热处理钢筋的预应力混凝土中氯化物含量不得超过350mg/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