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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骨料(砂)的含水率与粗细程度测定方法及规格要求

【摘要】:根据GB/T 14684—2001 《建筑用砂》,细骨料是粒径为0.15~4.75mm的砂石颗粒,包括人工砂和天然砂。细骨料的含水率应保持稳定,人工砂饱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过6%。含泥量和泥块含量。砂的粗细程度是指不同粒径的砂砾混合在一起后的总体粗细程度,用细度模数 表示。二者用筛分法进行测定,标准筛的孔径分别为 4.75mm、2.36mm、1.18mm、0.60mm、0.30mm、0.15mm。细度模数愈大,表示砂愈粗。建筑用砂的规格一般有:Mx=3.7 ~3.1 为粗砂、Mx=3.0~2.3 为中砂、Mx=2.2~1.6 为细砂。

根据GB/T 14684—2001 《建筑用砂》,细骨料是粒径为0.15~4.75mm的砂石颗粒,包括人工砂和天然砂。按产源分为天然砂和人工砂;按细度模数的大小,又分为粗、中、细三种砂;按对砂子的技术要求分为三类,分为Ⅰ类砂、Ⅱ类砂、Ⅲ类砂。

1.建筑用砂的主要技术要求

(1)砂的物理性质。

1)表观密、堆积密度和空隙率。建筑用砂应满足表观密度大于2500kg/m3,松散堆积密度大于1350kg/m3,空隙率小于47%。

2)砂的含水状态。砂的含水状态分干燥、气干、饱和面干及湿润状态。细骨料的含水率应保持稳定,人工砂饱和面干的含水率不宜超过6%。水工混凝土多按饱和面干状态砂作为基准状态设计配合比。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则习惯用干燥状态的砂 (含水率小于0.5%)及石子(含水率小于0.2%)来设计配合比。

(2)含泥量和泥块含量。含泥量是指砂中粒径小于75μm颗粒的含量;泥块含量是指砂中原粒径大于1.18mm,经水洗手捏后变成600μm 颗粒的含量。天然砂含泥量和泥块含量见表10-4。

表10-4 天然砂指标要求(GB/T14684—2001)

(3)有害物质。砂中不应混有草根、树叶、树枝、塑料、煤块、煤渣等杂物。砂中含有云母、轻物质、有机物、硫化物及硫酸盐、氯盐等,其含量不应超过表10-4 的规定。

(4)坚固性。砂的坚固性是指砂在气候、环境变化或其他物理因素作用下抵抗破裂的能力。砂的坚固性指标见表10-4。

(5)颗粒级配与粗细程度。砂的颗粒级配是指砂大小颗粒的搭配情况。砂的粗细程度是指不同粒径的砂砾混合在一起后的总体粗细程度,用细度模数 (Mx)表示。二者用筛分法进行测定,标准筛的孔径分别为 4.75mm、2.36mm、1.18mm、0.60mm、0.30mm、0.15mm。

细度模数根据下式计算

式中 A1、A2、A3、A4、A5、A6——4.75mm、2.36mm、1.18mm、0.60mm、0.30mm、0.15mm各筛上的累积筛余百分率,%。

细度模数(Mx)愈大,表示砂愈粗。建筑用砂的规格一般有:Mx=3.7 ~3.1 为粗砂、Mx=3.0~2.3 为中砂、Mx=2.2~1.6 为细砂。

根据0.60mm筛孔的累积筛余量分成三个级配区 (见表10-5)。混凝土用砂的颗粒级配应处于表中的任何一个级配区内。但砂的实际筛余率除4.75mm和0.60mm 筛号外,允许稍有超出,但超出量不应大于5%,否则视为砂子级配不合格。

表10-5 砂级配区的规定(GB/T14684—2001)

2.砂的堆存、运输与使用

(1)砂在堆存和运输过程中,为了使含水量不因下雨超标准或不稳定,可搭设防雨棚。

(2)一般情况下,砂储料仓的数量应不少于3 个,即1 个仓堆料,1~2 个仓脱水,1个仓使用,互相轮换。仓的堆料容积应满足混凝土浇筑高峰期10d以上的需要。

(3)工程上配制混凝土时,一般选用河砂,以中砂为好,并优先选用2 区砂,以满足混凝土和易性、耐久性、强度和节省造价的目的。

(4)选择砂的类别时,要根据混凝土的强度等级选择,强度等级大于C60 的混凝土宜选用Ⅰ类砂;强度等级C30~C60 及抗冻、抗渗或其他要求的混凝土宜选用Ⅱ类砂;强度等级小于C30 的混凝土和建筑砂浆宜选用Ⅲ类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