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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代换的注意事项与操作规范

【摘要】:钢筋施工时,由于设计需用的钢筋种类、钢号和直径与工地到货不符,或临时发生短缺情况,应根据不影响使用的条件进行代换使用。在使用进口钢筋时,应严格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但是,应满足构件中钢筋最小直径要求,然后才能考虑代换。凡属重要结构中的钢筋代换,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方可实施代换。对于在设计的施工图纸中明确指出不能以其他钢筋进行代换的构件和结构的某些部位,均不得擅自进行代换。

钢筋施工时,由于设计需用的钢筋种类、钢号和直径与工地到货不符,或临时发生短缺情况,应根据不影响使用的条件进行代换使用。但代换时,必须征得设计部门的同意,并遵守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的有关规定。近几年来,我国进口了部分热轧变形钢筋,并制定了 《进口热轧变形钢筋应用若干规定》,提出了钢筋的具体质量要求 (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可焊性等)。在使用进口钢筋时,应严格遵守先试验、后使用的原则。

(一) 钢筋的代换方法

1.等强度代换

等强度代换是指对不同等级品种的钢筋进行代换的方法。这种方法的原则是:只要代换用的钢筋承载能力值和原设计钢筋的承载能力值相等,就可以代换。

等强度代换的计算原则如下

原设计钢筋截面积×原设计钢筋强度=代换钢筋截面积×代换钢筋设计强度

因此

按以上两个式子求出代换钢筋的截面积后,可根据所求出的数值在有关钢筋截面积、根数表中查出所需要代换的钢筋的根数。如无钢筋截面积、根数有关的表格,可用计算方法求出

式中 r ——代换钢筋的半径;

π——取3.1416。

如果用高一级的钢筋代换低一级的钢筋,同样要采用上述方法求出代换钢筋截面积和根数。但是,应满足构件中钢筋最小直径要求,然后才能考虑代换。

如果用直径较粗或强度较高的钢筋代换直径较细的钢筋或强度较低的钢筋,就会出现在构件中钢筋根数减少的情况。这时,在代换中,不仅要使强度满足设计要求,而且根数也必须满足构造或设计要求。若在代换中由于截面计算结果少于上述最少根数要求,必须以满足最少根数要求来配筋。

2.等截面代换

在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工地上有的钢筋和设计要求的钢筋品种符合,但是规格满足不了设计的需要,这就要进行钢筋相同品种、不同规格的代换。这种代换是在相同设计强度的同品种钢筋中进行的,所以只需要代换钢筋的总截面积与原设计钢筋的总截面积相等,就可以代换。

3.代换中一般注意的问题

水利水电工程中,钢筋代换使用时,施工规范中有如下的规定:

(1)以另一种钢号或种类的钢筋代替设计文件已规定的钢号或种类的钢筋时,应按设计文件所用的钢筋计算强度与实际使用的钢筋的计算强度经换算后,对钢筋截面面积作相应的改变。

(2)某种直径的钢筋以钢号相同的另一直径的钢筋代替时,其直径变更范围最好不超过4mm,变更后的钢筋总截面积较设计文件规定的截面面积不得小于2%或超过3%。

(3)如用冷处理的钢筋(冷压、冷拉、冷拔)代替设计中的热轧钢筋,宜采用改变钢筋直径的方法而不宜采用改变钢筋根数的方法来减少钢筋截面积。

(4)以较粗的钢筋代替较细的钢筋时,部分构件 (如预制混凝土构件、受挠构件等)应校核握裹力。

(5)要遵守钢筋代换的原则:①当构件受强度控制时,钢筋可按等强度进行代换;②当构件按最小配筋率配筋时,钢筋可按面积相等的原则进行代换;③当构件受裂缝宽度或挠度控制时,代换后应进行裂缝宽度或挠度验算。

(6)凡属重要结构中的钢筋代换,应征得设计单位同意方可实施代换。

(7)对一些重要构件,凡不宜用I级光面钢筋代替螺纹钢筋者,不得轻易代用,以免受拉部位的裂缝展开过大。

(8)在钢筋代换中不允许改变构件的有效高度,否则就会降低构件的承载能力。

(9)对于在设计的施工图纸中明确指出不能以其他钢筋进行代换的构件和结构的某些部位,均不得擅自进行代换。

(10)钢筋代换后,应满足钢筋构造要求,如钢筋的根数、间距、直径、锚固长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