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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法规与职责说明

【摘要】:2.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安全生产的法规

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很多,中央和国务院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有:《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安全生产条例和规定也很多,如建设部1991 年颁发了 《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即第13 号令),有关安全生产的标准与规程有:JGJ 59—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 65—89 《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 33—86 《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46—88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GBT 3608—1993 《高处作业分级》等。另外,施工企业应建立安全规章制度(即企业的安全“法规”),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制度、分项工程工艺安全制度、安全事故处理制度、安全考核办法、劳动保护制度、建筑施工安全技术规定、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和环境保护制度、施工现场安全防火制度等。

2.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范围是: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子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在不违背上述原则的前提下,施工员的安全生产职责,还包括了以下内容:

(1)学习和熟悉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规程、法令,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对自己负责的车间、幢号或施工区域职工的安全、健康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每项工程施工前向班组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交底和口头交底,对本工程搭设的架子、垂直运输、机械设备、临电设施等有关安全防护设施,使用前要组织有关人员验收,把安全工作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

(3)认真执行本企业制定的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严格遵守安全规章,避免事故者,提出奖励意见;对违章蛮干,造成事故者,提出惩罚意见。

(4)经常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工人学习操作规程,及时传达安全生产有关文件,推广安全生产经验;领导班组开展好安全日活动;检查班组长每日上班前的安全讲话;作好安全活动记录,内容包括安全教育、安全交底等安全活动、隐患立项消项记录、未遂和已遂工伤事故的登记和处理结果等。

(5)组织本工地的安全员、机械员和班组长定期检查安全,每日巡视施工作业面,及时消除隐患或采取紧急防护措施,制止违章作业,不违章指挥;严格执行有关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

(6)监督检查职工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