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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检验:交收、型式、监督检验详解

【摘要】:标准中规定了三种检验类型,包括交收检验、型式检验和监督检验。从以上定义可以看出,型式检验主要是针对新产品设计开发时或原产品发生重大改变时应进行的检验形式,检验项目为标准中所列的所有项目,简单的理解就是“全项检验”。监督检验则是由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根据抽检需要,随机确定检验项目的一种检验形式,这种形式代表着国家监管部门对产品进行的符合性检验。

(1)以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时期生产的产品为一个检验批。

(2)从检验批中随机抽取三包丝束作为检验样品。

(3)打开三包检验样品,逐包抽取一定量的丝束作为实验室样品,取样部位位于检验包顶部10cm以下和底部10cm以上之间的区域。三份实验室样品一份用于检测,另外两份用于留样。

(4)每份实验室样品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作为残余丙酮含量和回潮率试样,另一部分作为丝束线密度、单丝线密度试样;制备方法如下。

——残余丙酮含量、回潮率试样制备:分别从取样部位随机抽取约10m丝束,迅速放入两个清洁、干燥、不吸油的密闭容器内保存。

——丝束线密度、单丝线密度试样制备:从取样部位用取样板顺着铺丝方向自然卷绕约60m丝束,放入洁净的自封袋内密封保存。在取样、运输和保存过程中不应使丝束状态受到破坏。

(1)异味 由有资质的检验员组成三人及以上的检验小组,在开包时进行嗅辨,以2/3及以上人的意见为检验结果。

(2)丝束线密度、丝束线密度变异系数 按YC/T 169.1—2009[65]的规定检验丝束线密度和丝束线密度变异系数。其中,对于丝束线密度小于2.22ktex的特种规格醋纤,检测丝束线密度的负荷应为(11.0±0.2)N。

(3)单丝线密度 按YC/T 169.2—2009[66]的规定进行检验。

(4)回潮率 按YC/T 169.7—2009[67]的规定进行检验。

(5)残余丙酮含量 按YC/T 169.10—2009[68]的规定进行检验。

(6)外观 按YC/T 169.12—2009[69]的规定进行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