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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视图及标注规范

【摘要】: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标准规定了剖视图的基本画法。在剖视图中,凡被剖切的部分均应画上剖面符号。剖视图按剖切范围大小,可分为全剖视图、半剖视图和局部剖视图。图2-20 全剖视图全剖视图的标注,应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图2-21所示机件的主视图和俯视图均为半剖视图。图2-23 被剖物体为回转体时的局部剖视图画法图2-24 不便采用 半剖视图的对称机件

用上述视图表达机件时,机件内部的结构形状都用虚线表示。如果视图中虚线过多,会使图形不够清晰,而且标注尺寸也不方便。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国家标准(GB/T 17452—1998和GB/T 4458.6—2002)规定了剖视图的基本画法。

假想用剖切面剖开机件,将处在观察者和剖切面之间的部分移去,而将其余部分向投影面投射所得到的图形称为剖视图。

如图2-19所示,在机件的视图中,主视图用虚线表达其内部形状,不够清晰。假想沿机件前后对称面将其剖开,去掉前部,将后部向正投影面投射,就得到一个剖视的主视图。

在剖视图中,凡被剖切的部分均应画上剖面符号。国家标准GB/T 17453—2005和GB/ T 4457.5—1984中规定了各种材料的剖面符号,见表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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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9 剖视图

表2-4 各种材料的剖面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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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视图的标注,一般应在剖视图上方用字母标出剖视图的名称“×—×”,在相应视图上用剖切符号(粗短实线)表示剖切位置,用箭头表示投射方向并注上相同的字母,如图2-20所示。

由于不同结构形状的机件剖视图具体画法各有不同,所以其相应标注形式也各有区别。剖视图按剖切范围大小,可分为全剖视图、半剖视图和局部剖视图。

1.全剖视图

用剖切面(一般为平面,也可以是柱面)完全地剖开机件所得的剖视图,称为全剖视图。如图2-20所示的俯视图为全剖视图。全剖视图一般用于表达内部形状复杂的不对称机件和外形简单的对称机件。对某些内、外形状都比较复杂而又不对称的机件,则可用全剖视图表达它的内部结构,再用视图表达它的外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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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0 全剖视图

全剖视图的标注,应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对待。当剖切面通过机件的对称(或基本对称)平面,且剖视图按投影关系配置,中间又无其他视图隔开时,可省略标注。如果剖切位置不是对称平面,则必须按规定方法标注,但如果它是按投影关系配置视图,箭头可以省略。

2.半剖视图

当机件具有对称形状时,一般以对称平面为界,用相互垂直的剖切平面剖开机件的一半,再向投影面投影,投射时一半画成剖视图,另一半画成视图,这种图形称为半剖视图。

图2-21所示机件的主视图和俯视图均为半剖视图。半剖视图既充分地表达了机件的内部形状,又保留了机件的外部形状,所以它是内、外形状都比较复杂的对称机件常用的表达方法。

半剖视图的标注与全剖视图相同。

3.局部剖视图

用剖切面局部地剖开机件,所得的剖视图称为局部剖视图,如图2-22所示。

局部剖视图是一种比较灵活的兼顾内、外结构的表达方法,且不受条件限制,但在一个视图中,局部剖切的次数不宜过多,否则就会影响图形的清晰度

画局部剖视图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局部剖视图中,剖与不剖部分用波浪线或双折线分界,如图2-22所示。该波浪线不应和图样上其他图线重合,也不应超出视图的轮廓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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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1 半剖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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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2 局部剖视图

2)当被剖物体是回转体时,允许将该结构的轴线作为局部剖视图中剖与不剖的分界线,如图2-23所示。

3)当对称机件在对称中心线处有图线不便于采用半剖视图时,应采用局部剖视图表示,如图2-2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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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3 被剖物体为回转体时的局部剖视图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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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24 不便采用 半剖视图的对称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