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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画法和简化方式

【摘要】:图6-39肋的画法2.均匀分布的结构要素在剖视图中的画法当回转体上均匀分布的肋、轮辐、孔等结构不处在剖切平面上时,可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分别如图6-40、图6-41、图6-42所示,图中“EQS”表示孔在圆周上均匀分布。图6-43局部放大图局部放大图可以画成视图、剖视图或断面图,它与被放大部分的表达方式无关。

规定画法是对标准中规定的某些特定表达对象所采用的特殊图示方法。简化画法包括规定画法、省略画法、示意画法等在内的图示方法。省略画法是通过省略重复投影、重复要素、重复图形等达到使图样简化的目的的图示方法。示意画法是用规定符号和(或)较形象的图线绘制图样的表意性图示方法。

1.轮辐、肋在剖视图中的画法

对于机件的肋、轮辐及薄壁等,如按纵向剖切,即通过其厚度方向的对称平面剖切时,这些结构都不画剖面符号(剖面线),而只用粗实线将它与其邻接部分分开,如图6-39中A—A剖视图所示。

当剖切平面垂直于轮辐和肋的对称平面或轴线(即横向剖切)反映肋板厚度时,轮辐和肋仍要画上剖面符号。如图6-39所示的俯视图中,肋板仍应画上剖面线。

图6-39 肋的画法

2.均匀分布的结构要素在剖视图中的画法

当回转体上均匀分布的肋、轮辐、孔等结构不处在剖切平面上时,可将这些结构旋转到剖切平面上画出,分别如图6-40、图6-41、图6-42所示,图中“EQS”表示孔在圆周上均匀分布。

图6-40 轮辐的画法

图6-41 均布肋的画法

图6-42 均布孔的画法

3.局部放大图

当物体上某些细小结构在视图上表示不清楚或标注有困难时,可以把这部分按一定的比例放大,再画出它们的图形,如图6-43所示,Ⅰ和Ⅱ处均为局部放大图。

图6-43 局部放大图

局部放大图可以画成视图、剖视图或断面图,它与被放大部分的表达方式无关。画图时一般要用细实线圆在视图上标明被放大部位;在放大图上方注明放大图的比例。当图上有多处部位放大时,还要用罗马数字依次注明放大部位的序号,并在局部放大图上方标出相应的序号和采用的比例,如图6-43所示。局部放大图应尽量配置在被放大部位的附近。

在局部放大图表达完整的前提下,允许在原视图中简化被放大部分的图形。

简化必须保证不致引起误解和不会产生歧义,应力求制图简便,便于识图和绘制,注重简化的综合效果。

4.相同结构的简化画法

当物体具有多个按一定规律分布的相同结构(如齿、槽等)时,只需画出几个完整的结构,其余用细实线连接,并注明该结构的总数,如图6-44所示。

对于若干直径相同且成规律分布的孔(如圆孔、螺孔、沉孔等),可以仅画出一个或少量几个,其余只需用细点画线或“img”表示其中心位置,并注明孔的总数,如图6-45所示。

5.网状物、编织物或物体上的滚花

网状物、编织物或物体上的滚花,应用粗实线完全或部分地表示出来,并在零件图或技术要求中注明这些结构的具体要求,如图6-46所示。

图6-44 简化画法(一)

图6-45 简化画法(二)

6.不能充分表达的平面

当图形不能充分表达平面时,可用平面符号(相交两细实线)表示,如图6-47所示。

图6-46 网纹的简化画法

图6-47 平面的简化画法

7.截交线及相贯线

物体上的某些截交线或相贯线,在不会引起误解时,允许简化,如图6-48所示。

图6-48 交线的简化画法

8.法兰盘上的孔

圆柱形法兰盘和与其类似的物体上均匀分布的孔,可按图6-49所示的方法绘制出。

9.对称图形的简化画法

当图形对称时,在不致引起误解的前提下,可只画视图的1/2或1/4,并在对称中心线的两端画出两条与其垂直的平行细实线,如图6-50所示。

10.圆投影为椭圆

与投影面倾斜的角度小于或等于30°的圆或圆弧,可用圆或圆弧来代替其在投影面上的投影——椭圆、椭圆弧,如图6-51所示。

11.剖面符号

在不致引起误解时,物体的移出断面图允许省略剖面符号,但剖切位置和断面图的标注必须符合规定,如图6-52所示。

图6-49 法兰盘上均布的孔

图6-50 对称图形的简化画法

图6-51 椭圆的简化画法

图6-52 省略剖面符号

12.局部视图的简化

物体上对称结构的局部视图,可按图6-53(a)、(b)所示的方法绘制。图中轴上槽的结构都是按俯视图的局部视图绘制的。

图6-53 局部视图的简化

13.折断画法

较长的物体(如轴、杆、型材、连杆等)沿长度方向的形状一致或按一定规律变化时,可断开后缩短绘制。断开后的尺寸仍应按实际长度标注,断裂处的边界可采用波浪线、中断线或双折线绘制,如图6-54所示。也可以按图6-53(a)所示的方法画出。

图6-54 折断的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