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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责介绍

【摘要】: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3.1.2.1 机构和职责的基本规定

(1)成立由水电站主要负责人、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人员变化时及时调整发布。

(2)按规定设置或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按规定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应明确各级部门及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权限和考核奖惩等内容。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分管负责人应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安全生产职责。

(5)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会议,跟踪落实上次会议要求,总结分析水电站的安全生产情况,评估水电站存在的风险,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3.1.2.2 机构和人员配置

成立由水电站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领导的,各厂站(部门)安全员为成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形成安全管理的组织体系。规模较小电站可不专设安全管理机构,但应设置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专(兼)职的安全员。

3.1.2.3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是水电站安全生产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区别于其他安全生产专项规章制度,其核心是明晰安全管理的责任,即明确管理部门、管理内容、管理手段、承担责任各项内容。农村水电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应明确电站、各厂站(部门)、班组、岗位的职责,权限和考核内容。

(1)水电站企业法人职责。企业法人“一岗双责”,即岗位业务工作职责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主要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②组织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保证安全生产投入。

④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⑤组织制订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⑥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⑦组织制订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2)水电站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①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水电站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按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贯彻执行。

②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③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⑤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⑥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⑦落实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监督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3)电力安全监察员的职责。

①行使安全监察职能,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②负责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标的贯彻执行。

③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状况及设备的安全运行情况。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现象,有权制止与处罚;对不安全隐患,有权发出安全监察通知书,并限期消除;对于有严重事故危险的作业场所,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撤出人员。

④参加或协助组织事故调查。

⑤协助领导组织安全检查,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的解决。

⑥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企业安全生产基金的使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基金费用的提取。

⑦负责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实施及反事故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