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巡视人员资格、设备巡回检查的间隔、项目、标准、重点、方法及注意事项等管理内容与要求。负责监督、检查设备巡回检查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并提出考核意见。巡检人员发现的设备缺陷应按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的规定处理。①一次设备巡回检查标准。66kV线路微机保护巡回检查标准(示例)③端子箱巡回检查标准。8报告与记录附录A设备巡回检查管理流程......
2023-06-2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动火作业管理;生产检修现场消防管理;消防检查、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管理;火灾事故管理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规范性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3.1 火灾
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2 消防设施
指消火栓、灭火器、火灾自动报警和灭火设施、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等各种专门用于防火、火灾报警、灭火以及发生火灾时用于疏散逃生的设施、器材。
3.3 消防安全标示
指用以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的图形符号或者文字标识,包括火灾报警和手动控制的标识、火灾时疏散途径的标识、灭火设备标识、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物质或场所的标识等。
3.4 防火重点部位
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的部位和场所。
4 职责
(1)水电站主要负责人是水电站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水电站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值长是本值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值消防工作全面负责。
(2)水电站分管负责人负责水电站消防规程制订、人员教育培训、消防演练和演习、设施维护等消防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消防安全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5.2 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包括组织与职责,规程制订,重点防火部位,消防通道,宣传教育,演练演习,检查考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5.3 风险分析
(1)消防组织机构不健全,可能发生人员职责不明确,岗位责任制不落实,消防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
(2)消防规程和防火制度不完善,可能发生消防设施、器具管理不规范,火灾时消防设施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延误抢险救灾灭火。
(3)重点防火部位及责任人不明确,标志设置不明显,对进入重点防火部位作业人员存在人身安全风险。
(4)水电站负责人对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不重视,可能发生员工消防安全责任意识淡薄,不能熟练掌握使用消防灭火器材,延误抢险救灾灭火效果。
(5)没有按时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演练,可能发生火灾应急抢险时员工不能正确处置,引起火灾事故范围扩大,初起火灾不能有效扑灭的事故。
(6)安全生产部、运行维护部的监督、检查、考核、整改不完善,存在火灾风险。
(7)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施工、竣工手续进行施工和启用,存在火灾风险。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消防组织机构及职责
(1)设立消防工作小组,水电站主要负责人由消防第一负责人为组长,水电站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成立义务消防队,指定兼职消防员,建立水电站逐级岗位防火责任制(负责人、值长、专兼职安全员、各职工),组成水电站消防管理网络。
(2)全面负责消防管理各项具体工作。
①落实各级人员防火责任制,贯彻执行有关部门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②建立健全防火安全规章制度以及消防规程、消防演练预案,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执行,做到按规定及时修订更新。
③组织人员定期巡视、检查消防系统及设备,发现隐患及时整改,重大隐患及时上报。
④按计划多渠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技能。
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消防灭火演练、演习,切实提高现场火险应急救援能力。
⑥实施动火作业,相关责任人签发动火作业票、审查落实防火各项安全措施。
⑦组织扑救火灾,保护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提供火灾现场真实情况。
6.2 防火重点部位安全管理
(1)防火重点部位包括主控制楼(包括监控机房、通信机房、蓄电池室、继保室等)、油品库、高压配电室、柴油机房、电缆夹层(电缆间及隧道)、户外主变压器。
(2)防火重点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地方悬挂,其主要内容是重点防火部位或场所的名称及防火责任人等。
(3)防火重点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制订灭火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做到定点、定岗、定任务。
(4)防火重点部位如需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作业票。
(5)重点防火部位设施、器材配备和完好率要达到100%,建立相应的防火档案。
(6)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应建立防火检查制度。
(7)防火负责人要经常开展消防教育,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确保防火重点部位的安全。
(8)春季、秋季应及时清除站区、箱变周围杂草,站内设备存放区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杂物。
(9)在防火重点部位工作的外单位人员应自觉遵守本标准。
6.3 动火作业管理
(1)明火作业前应将动火现场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全部清理阻隔后方可动火。
(2)高空动火作业,应对其下方的电缆、逃生口等孔洞进行封堵检查,采取措施以防止火花溅落引起火灾及电气事故。
(3)动火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并配有足够数量的移动式灭火器材。
(4)动火作业完毕,应清理现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监护人员方可离开。
6.4 生产检修现场消防安全管理
(1)生产现场进行检修时,工作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2)检修现场需动火时,应办理动火作业票并设专人监护。
(3)检修工作场所不应有带电的裸露电线,以防电火花引起设备火灾。
(4)生产现场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检修清洁工作中不得使用汽油、煤油等易燃物作为清洁剂洗刷设备、机件或洗手。
(6)检修使用过的擦拭材料、易燃物应及时清理倒入指定地点集中处理。
(7)工作间断或结束时应清理检查火险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现场。
6.5 消防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1)每年的“春检”“秋检”和“四大节”前以及按照公安消防机构的具体部署由安全生产部组织专项检查;平时每周组织1次抽查;当值负责人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的内容:
①火源、电源、水源使用管理情况。
②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到位情况。
③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的防火落实情况。
④火险隐患整改情况。
⑤其他需要检查情况。
(3)火险隐患的整改:
①火险隐患的整改是在消防安全检查的基础上,对查出的火险隐患进行的分类和分析,应对查出的火险隐患实施整改。
②水电站在接到消防隐患整改通知或地方消防部门的火险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后,应组织有关人员按要求进行整改。整改不完善的或未按时整改完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6.6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管理
6.6.1 消防宣传
(1)消防宣传的内容
宣传有关消防方针、政策和消防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各级政府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宣传学习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具正确使用,以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水电站消防规程、规范。
(2)消防宣传的形式
消防安全知识问答竞赛、消防宣传画廊、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影视宣传、消防报刊等形式。
6.6.2 消防教育、培训
(1)安全负责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教育、培训工作包括以下方面:
①根据上级或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不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专项培训。
②每年自行组织开展1~2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学习。
③新进职工、工作调换、实习培训人员应在班组进行消防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④结合春季、秋季安全大检查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⑤节假日要做好职工家属节日期间现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⑥组织学习本单位的消防规程,在设备投入运行前让员工能够熟练掌握消防设施的结构原理、操作流程、应急处置方法和程序等工作。
⑦消防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当包括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设备操作规程;防火检查内容、频次和方法;“三懂、三会”内容,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初期火灾的方法,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2)消防教育和培训应做好记录。
(3)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①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②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③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④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项培训的人员。
6.7 火灾事故的管理
6.7.1 一般灭火规则
(1)灭火应以现场人员为主要力量扑灭初期火灾。
(2)地方消防队到达火场时,临时灭火指挥人应立即与地方消防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待失火设备现状和运行设备状况,然后协助消防队负责人指挥灭火。
(3)火场扑救时,要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
(4)发现火灾,值班员应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并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并立即启动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或使用消防灭火器材。主要设备或场所应根据火灾危险等级适时启动灭火应急预案。
(5)水电站主要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奔赴火灾现场组织灭火。
(6)安全负责人要了解掌握设备着火部位、燃烧物的性质、燃烧面积、火势蔓延的方向、火势对人是否有威胁;消防车道和救护车道是否畅通;有无需要疏散和保护的物资等事项。
(7)扑救火灾时应采取防止人员被火烧伤或引起气体中毒、窒息以及防止引起爆炸的安全防范措施,灭火人员正确使用储备的防毒面具。
(8)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仅准许在熟悉该设备带电的部分人员的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应立即将有关设备的电源切断,采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和紧急隔停措施。
(9)如设备着火引发草原或森林火灾,应协同配合地方消防队全力阻截火势。
(10)火灾扑灭后必须保留火灾现场状况,做好火场的保卫工作。
6.7.2 火灾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火灾报警)
(1)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后,水电站负责人应立即向地方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求援。
(2)火灾报警时,应向地方消防队准确告知水电站火灾的具体位置、报警人姓名、电话、火势情况等火灾报警要点,同时委派人员指引道路通行方向,便于消防队以最快速度到达现场灭火。
(3)应保护好火灾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实的情况,不得隐瞒、掩饰起火原因、推卸责任,故意破坏现场。
(4)火警、一般火灾事故的调查由安全生产部牵头,其他部门配合,运行维护部组织有关人员按“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清火警、火灾事故,写出火警、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对有关部门和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呈报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5)重大以上火灾事故由防火负责人组织调查,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进行调查。要如实向公安消防机构提供火灾事故情况,组织安排好调查对象,协助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根据公安消防机构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和《火灾事故责任书》查明火灾事故责任,对有关责任者进行处理,写出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6)火灾事故的调查应做到“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清不放过,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责任追究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7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8 报告与记录
附录A 消防监督检查整改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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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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