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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管理标准范例

【摘要】: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由于无工作标准可能造成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能正确行使职权。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并公布。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约束员工安全文明生产行为。7检查与考核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委会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的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职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规范性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两措”

是指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两措”。

3.2 “四不放过”

是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4 职责

(1)水电站分管负责人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实行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2)水电站负责人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水电站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负全面责任。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包括健全机构、职责分工、工作标准、机构管理、贯彻落实。

5.2 风险分析

(1)由于机构不健全可能造成安全生产管理混乱,发生特殊情况时不能及时处理。

(2)由于职责分工不明确可能造成安全生产管理混乱。

(3)由于无工作标准可能造成各级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不能正确行使职权。

(4)由于机构建立、变更或取消无记录可能造成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责行使不利。

(5)由于贯彻落实不及时,可能造成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滞后,决议不能及时执行。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安全生产委员会

6.1.1 机构管理

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组成:主任(水电站主要负责人)、副主任(水电站分管负责人),委员(水电站、各部门负责人)。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安全生产委员会人员并公布。

6.1.2 职责分工

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监督检查、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成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6.1.3 工作标准

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落实国家和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要求,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提出应关注的安全问题,研究防范对策,部署工作安排,落实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事项。

6.2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6.2.1 机构管理

建立由水电站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部、运行维护部等各部门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6.2.2 职责分工

水电站分管负责人应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形成会议记录并予以公布。

6.2.3 工作标准

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职责,保障安全生产所需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对安全生产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闭环管理,实现安全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强化思想教育,发挥群体保证作用,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约束员工安全文明生产行为。

6.3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6.3.1 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6.3.1.1 机构管理

安全生产部接受水电站负责人的管理,并对其负责。

6.3.1.2 职责分工

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保证水电站安全目标的实现。

6.3.1.3 工作标准

执行安委会制订的重大决策和重要措施;督促检查贯彻落实安委会决议和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组织综合性、专题性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和考核、评估,对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处理,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方针、法规及安全生产的各种规章、制度和上级有关指示和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网会议,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对在安全生产中做出重大贡献及有严重过失的部门或个人,提出奖惩建议;监督各级安全生产人员责任制落实。

6.3.2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6.3.2.1 职责分工

负责组织制订、修订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监督检查水电站在应急预案中履行职责情况;组织落实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前所需的物质准备与供给工作;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指挥领导小组立即到位,进行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6.3.2.2 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组长(水电站主要负责人)、副组长(水电站其他负责人)、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6.3.2 防火委员会

6.3.3.1 职责分工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规程;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组织防火检查;按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6.3.3.2 防火委员会成员组成

组长(水电站分管负责人)、副组长(安全生产部主任、运行维护部主任)、成员(水电站安全员、班组安全员)。

6.4 各组织机构应设办公室

以上各组织机构应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承办各类会议及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各机构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定期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或措施,向安全管理委员会报告,负责发生突发情况时的协调、联系,承办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7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委会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8 报告与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