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安全生产目标控制的管理职能、内容编制、实施和要求、检查与考核。安全生产部组织制订事故预防措施和制度。通过“安全目标制订、安全目标控制、安全目标考核”体现决策指挥保证系统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中的核心作用。并通过安全目标和实施措施的分解与展开,形成安全目标三级体系。按工作特点和工作性质,明确不安全情况的表现,制订控制措施。......
2023-06-27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管理职责、内容、流程等。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规范性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3.1 事故隐患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 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4.1 水电站主要负责人
(1)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制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制度和实施方案。
(2)听取分管负责人或运行维护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
4.2 水电站分管负责人
(1)负责重大事故隐患处理方案的审批。
(2)负责事故隐患处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方案的审批。
(3)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处理结果评价、预防措施的审批。
(4)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的总体指挥和协调。
4.3 运行维护部
(1)制订重大事故隐患处理方案。
(2)制订事故隐患处理过程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解决方案。
(3)负责事故隐患处理所需备品配件的采购和供应。
(4)组织事故隐患月度、季度专题分析会。
(5)负责事故隐患的登记、识别、上报,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隐患扩大,对事故隐患的消除过程和质量负责。
(6)负责完成事故隐患处理工作中各种安全技术、组织措施的落实。
(7)每月对设备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总结上报。
(8)汇总水电站事故隐患发生、消除等情况,按周、月、季、年做好统计分析。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5.2 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包括事故隐患发现、事故隐患记录、事故隐患处理与分析、重大事故隐患分析与考核。
5.3 风险分析
(1)未全面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导致事故隐患扩大,影响设备、人身安全。
(2)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判断不当,记录不准确将严重的事故隐患划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延误处理时间,导致事故隐患扩大,影响设备、人身安全。
(3)事故隐患未得到及时受理、分析和处理,导致事故隐患扩大,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4)对事故隐患未采取预控措施,导致事故隐患扩大,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5)对重大事故隐患未及时制订相关的安全措施、技术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导致事故隐患处理不当,可能造成事故。
(6)对事故隐患没有进行定期的分析与考核,导致事故隐患管理制度执行不力,事故隐患分类错误,人员思想麻痹,造成事故隐患重复发生或扩大,危及设备、设施、人身安全。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隐患排查内容
(1)隐患排查要从人、设备、作业环境和管理等方面入手。
(2)人员隐患必查内容:岗位操作人员自觉执行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情况。
(3)设备隐患必查内容:输电线路、升压站、大坝、库区等重要生产区域的安全状况;发电机、水轮机、主变压器等重要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重大危险源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继电保护逻辑的合理性、可靠性;各类电动工器具、安全工器具的检验及使用状况;办公室、宿舍、食堂等设施的防火、用电等安全状况。
(4)作业环境及各种危险作业隐患必查内容:文明生产状况;作业区域内的照明、噪声、气味、辐射、高温、低温、毒物等影响人员健康的环境状况;作业区域内现场沟坑孔洞、平台栏杆步道等影响人员作业安全的设施状况;设备检修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起重作业、高处作业、高边坡作业、临时用电等作业的危险点预控情况;各类安全警示标志的管理和设置情况。
(5)管理必查内容:规章制度建设(标准制度是否符合现场实际;是否与国家、行业、集团、国际相关规定相符;规章制度是否齐全,管理流程是否简洁、有效和具有可操作性;人员的学习掌握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两票三制”、两措落实、领导带班制度执行情况;各级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执行情况;外委队伍资质审查及现场管理状况,特种设备、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情况;班组安全活动、安全管理台账建立和管理情况,安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管理情况;防雷、防汛、防火、防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
6.2 隐患排查要求
(1)事故隐患按紧急程度分成两类,即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建立排查、评估、报告、治理、验收、销号的闭环管理机制,每月自查不少于1次,班组隐患自查纳入日常工作内容。
(3)水电站应建立事故隐患记录,记录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类别、发生时间、发生部位、发生原因、处理过程及其所采用的方法和技术措施,以及更换的备品和各种必要的技术分析。
(4)检修人员在事故隐患处理开工前,必须经运行人员同意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手续,才能进行整改工作。事故隐患消除后,应及时办理事故隐患终结手续,否则按未处理对待。运行人员配合做好安全措施,检修人员保证整改质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工作,杜绝重复整改。
(5)对有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设施,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停役处理,而需带事故隐患继续运行时,运行维护部必须制订实施防止事故隐患扩大的措施并上报分管负责人批准。
6.3 事故隐患处理程序
6.3.1 隐患排查
(1)运行人员、检修人员都有责任发现事故隐患。运行人员通过设备巡检、设备定期切换和试验、查看系统运行过程数据、设备操作调整等发现事故隐患,检修人员通过设备巡检、设备状态监测等发现事故隐患。
(2)运行人员或检修人员发现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其记录到事故隐患记录薄中,为避免事故隐患的重复填写,发现事故隐患的人员应浏览事故隐患记录薄,认真查看事故隐患是否已记录,并向当值值长汇报。
6.3.2 隐患评估
水电站当值值长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判别,确定等级。
6.3.3 隐患上报
(1)报告形式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报告人要把事故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拟采取措施建议等一并上报。
(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当值值长要向运行维护部负责人汇报。
(3)记录事故隐患时,事故隐患部位要准确,事故隐患内容要清楚。
6.3.4 事故隐患治理及验收
(1)对一般事故隐患立即制订整改措施、完成时间、整改负责人等治理方案,及时消除。对重大事故隐患立即上报运行维护部,制订事故隐患处理方案,待批复后及时处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2)检修部门在接到整改通知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并安排检修人员进行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应在30min内开始进行处理(包括汇报领导、停运设备等)。一般事故隐患,应在24h内开始进行处理。检修部门在接到重大及以上事故隐患通知后,应立即安排负责人去现场同运行人员共同确认。
(3)如果不需运行人员布置相关措施即可消除的事故隐患,则检修人员只需在整改前办理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待运行人员许可开工后进行整改。若需运行人员布置相关措施,则检修人员在整改前必须办理工作票。整改工作严格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4)凡应“立即处理”的事故隐患必须在当天不间断消除,需跨天或延期的,应提出申请,征得运行维护部及分管负责人批准。
(5)对需降出力或主要设备及系统切换操作才能消除的事故隐患,运行维护部在整改前提出检修申请,向水电站和电网调度报告,待申请批准后方可工作。
(6)因无备品备件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及时消除的一般事故隐患,经运行维护部同意,可转为挂起状态;对于重大以上事故隐患须及时汇报,运行维护部制订防范措施,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转为挂起状态。
(7)夜间及节假日发现的事故隐患,检修值班人员对能处理的事故隐患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确认和联络工作,对影响机组运行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来处理。
(8)事故隐患消除后要及时恢复,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和工作终结手续。
(9)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根据事故隐患性质运行维护部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存档。对消除的事故隐患应销号。
(10)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删除事故隐患记录。
6.3.5 事故隐患的统计分析
(1)运行维护部每月定期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每月5日前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统计表》(附录C)上报水电站,每年1月10日前将上一年度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总结上报水电站。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同时报送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治理方案以及防控措施。
(2)分管负责人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分析会,对事故隐患及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相应的技术文件,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7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运行维护部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8 报告与记录
附录A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处理流程
附录B 事故隐患管理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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