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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缺陷管理标准示例

【摘要】:发生重大缺陷、紧急缺陷,及时汇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设备缺陷扩大或发生事故。检修人员在设备缺陷处理开工前,必须经运行人员同意,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手续,才能进行消缺工作。对有紧急或重大缺陷的设备,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停运处理,而需带缺陷继续运行时,运行维护部必须制订实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并报分管负责人批准。检修人员通过设备巡检、设备状态监测等发现缺陷。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缺陷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责、缺陷分类及消缺程序等管理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规范性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3.1 设备缺陷

水电站运行和备用设备降低出力、危及设备和人身安全,必须限期消除,恢复出力,保证设备和人身安全。如振动、位移、摩擦、卡涩、松动、断裂、变形、过热、泄漏、变声、缺油、失灵、固有安全消防、防洪设施损坏、照明短缺、标示牌不全等均称为设备缺陷。可分为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

3.2 一般缺陷

是指不直接影响安全运行,能在运行中处理的缺陷或虽影响安全运行但可延至维修时处理的缺陷。

3.3 重大缺陷

是指严重影响安全运行,但不会很快造成事故,可以安排在临修计划中处理的缺陷,或虽不会造成事故,但对运行方式的灵活、可靠、经济有严重影响的缺陷。

3.4 紧急缺陷

是指威胁人身、设备安全,严重影响设备继续运行或继续运行可能造成事故,需立即进行处理的缺陷。

3.5 运行人员

是指水电站从事运行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3.6 检修班组

是指从事水电站管辖设备检修、维护的班组,包括外委检修单位。

3.7 检修人员

是指从事检修维护工作的专业生产人员。

4 职责

4.1 水电站相关负责人

(1)是缺陷管理第一责任人,对设备缺陷的登记、识别、上报以及水电站的缺陷管理工作负全责。

(2)发生重大缺陷、紧急缺陷,及时汇报,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设备缺陷扩大或发生事故。

(3)负责审核并组织实施各类缺陷消缺计划,及时上报消缺计划及组织措施,按批复的消缺计划和方案组织实施,对缺陷的消除过程和安全质量负责。

(4)每月组织对水电站设备运行状况及存在的重大设备缺陷进行总结分析,批复本水电站内部缺陷考核通报。

(5)组织汇总水电站缺陷发生、消除、结存情况,按周、月、季、年做好统计分析

4.2 值长(副值长)

(1)组织本值运行人员,按时巡检及时发现并核实缺陷,通知检修人员消缺,及时填写缺陷记录本和认真验收。

(2)发现重大缺陷、紧急缺陷要依次汇报水电站相关负责人,同时根据运行规程进行事故处理,并做好记录。

(3)负责与电网调度的联系工作。

(4)参加水电站设备运行状况及重大设备缺陷的总结分析工作,提出相关措施。

(5)参加重大缺陷处理方案措施的讨论工作,提出确保安全、质量的建议。

(6)汇总水电站缺陷发生、消除、结存情况,按周、月、季、年做好统计分析。

(7)对未消除的缺陷要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对在24小时内不具备条件消除的缺陷,副值长应填写延期消缺申请单,经相关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延期消缺申请。

4.3 检修人员

(1)经常对设备进行巡回检查,及时发现设备出现的缺陷并及时消除。

(2)接到消缺通知后,应积极做好消缺准备工作,与现场运行值班人员一起分析缺陷、故障原因及处理方案,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消缺任务。

(3)对于重大缺陷应编制消缺方案,明确组织措施、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经水电站内部审核后报运行维护部审核批准。

(4)缺陷消除后,应在检修交代本上对运行人员予以书面交代,并及时填写设备消缺记录。

(5)参加水电站设备运行状况及重大设备缺陷的总结分析工作,提出相关措施。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设备缺陷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5.2 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包括缺陷发现、缺陷记录、处理与分析、待处理缺陷、重大缺陷、分析与考核。

5.3 风险分析

(1)未全面及时发现设备缺陷,导致缺陷扩大,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2)对发现的缺陷判断不当,记录不准确将严重的缺陷划分到一般缺陷,延误处理时间,导致缺陷扩大,影响设备安全运行。

(3)设备缺陷未得到及时受理、分析和处理,导致缺陷扩大,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4)对待处理缺陷未采取预控措施,导致缺陷扩大,影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

(5)对重大缺陷未及时制订相关的安全措施、技术方案、履行审批手续,导致缺陷处理不当,可能造成事故。

(6)对缺陷没进行定期的分析与考核,导致缺陷管理制度执行不利,缺陷分类错误,人员思想麻痹,造成缺陷重复发生或扩大,危及设备安全运行。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一般要求

(1)设备缺陷按紧急程度分成三类,即一般缺陷、重大缺陷、紧急缺陷三个类别,水电站应结合现场具体设备制订设备缺陷分类细则。

(2)水电站应设置设备缺陷管理记录和设备缺陷电子台账,记录内容包括设备缺陷类别、发生时间、发生部位、发生原因、处理过程及其所采用的方法、技术措施,以及更换的备品、各种必要的技术分析。

(3)检修人员在设备缺陷处理开工前,必须经运行人员同意,办理工作票和工作许可手续,才能进行消缺工作。缺陷消除后,应及时办理缺陷终结手续,否则按未处理对待。

(4)运行人员配合做好安全措施,检修人员保证消缺质量,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消缺工作,杜绝重复消缺。

(5)在处理紧急缺陷时,相关人员必须在现场督促检查紧急缺陷的消除工作,并协助制订处理方案和质量验收,紧急缺陷必须连续进行处理。

(6)对有紧急或重大缺陷的设备,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停运处理,而需带缺陷继续运行时,运行维护部必须制订实施防止缺陷扩大的措施并报分管负责人批准。

(7)每月3日前(遇节假日顺延)运行维护部汇总上月发生的缺陷事故,消缺完成情况及消缺率。每月20日后,对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期间运行发现并处理的缺陷进行统计,对于监盘、记表、操作中发现的一般缺陷,统计、核准后,按《考核管理办法》进行考核。

6.2 缺陷处理程序

6.2.1 缺陷的发现

运行人员、检修人员都有责任发现设备缺陷。运行人员通过设备巡检、设备定期切换和试验、查看系统过程数据、设备操作调整等发现设备缺陷。检修人员通过设备巡检、设备状态监测等发现缺陷。

6.2.2 缺陷的登记

(1)运行人员或检修人员发现设备缺陷后应及时将其记录在缺陷记录本中,以便进行交接和考核,同时通知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处理,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实现缺陷的闭环管理。在缺陷未消除前,应加强监视,采取可行措施,防止缺陷扩大,及时做好事故预测。

(2)运行中发现的大小缺陷由值长审核,必要时让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检查确认后,方可填写缺陷记录本,填写人对缺陷的描述要详细准确。

(3)为避免设备缺陷的重复填写,发现缺陷的人员应浏览设备缺陷记录本,认真查看缺陷是否已记录。

(4)对于重大设备缺陷要同时以电话或其他方式通知检修人员,对于紧急缺陷要同时通知水电站负责人。

(5)记录缺陷时,缺陷设备、部位要准确,缺陷内容要清楚。

6.2.3 缺陷的处理及验收

(1)检修班组在接到消缺通知后,应及时进行确认,并安排检修人员进行消缺。

(2)检修班组在接到重大及以上缺陷通知后,应立即安排负责人去现场同运行人员共同确认,制订缺陷处理方案,待批复后及时处理。一般缺陷可根据检修班组的具体工作安排进行消除,但原则是应尽快消除。

(3)如果不需运行人员布置相关措施即可消除的缺陷,则检修人员只需在消缺前办理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待运行人员许可开工后进行消缺。若需运行人员布置相关措施,则检修人员在消缺前必须办理工作票。消缺工作严格按照《电力安全作业规程》和《工作票和操作票管理标准》有关规定执行。

(4)凡应立即处理的缺陷必须在当天不间断消除,需跨天或延期的,应提出申请,征得运行维护部及分管负责人批准方可。

(5)对需降低出力或主要设备及系统切换操作才能消除的缺陷,水电站在消缺前提出检修申请,并向电网调度报告,待申请批准后方可工作。

(6)对不可控的重大缺陷,由运行维护部尽快制订处理方案并办理消缺申请,明确方案实施人员职责及运行人员配合职责,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7)对可控的重大缺陷,由运行维护部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制订相应的技术方案,制订相关的事故预案并进行事故预演,择机安排彻底处理。

(8)因无备品或其他原因而不能及时消除的一般缺陷,经相关负责人同意,可转为挂起状态;对于重大以上缺陷须及时汇报,制订防范措施,经批准后方可转为挂起状态。

(9)夜间及节假日发生的缺陷,检修值班人员对能处理的缺陷要及时处理,并做好确认和联络工作,对影响水电机组运行的缺陷要及时联系相关人员来处理。

(10)缺陷消除后要及时恢复,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和工作手续终结。

(11)缺陷处理完毕后,根据缺陷性质由相关部门组织验收,有条件时,还应启动设备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负责人在相关文件上签字存档。

(12)对A类设备缺陷的消缺处理验收,运行值长或副值长应到现场检查、验收。

(13)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删除记录的缺陷。

6.2.4 缺陷的统计分析

(1)运行维护部每月定期按以下公式对缺陷进行统计,将当月的缺陷消缺完成情况及缺陷消缺率上报水电站。

(2)分管负责人每季度组织召开1次安全运行分析会,对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相应的技术文件,为各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3)运行维护部每月要组织召开1次安全运行分析会,对设备缺陷及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和分析并形成相应的技术文件,报送水电站负责人。

(4)对发生障碍以上的事故,运行维护部要组织专业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总结、分析,将事故分析报告报送分管负责人。

(5)对发生的设备异常,运行维护部要组织人员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总结、分析,将事故分析报告报送水电站负责人。

7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运行维护部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8 报告与记录

附录A 缺陷处理管理流程

附录B 缺陷管理记录

附录C 消缺维护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