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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械及设施管理标准示例

【摘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消防器械及设施的配备、位置标志、采购、检查、定置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定期试验和年度检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4职责安全生产部负责消防器材及设备日常管理、检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检查、定期检验等各项工作,履行最重要的现场监管职能。发生火灾时,组织现场人员正确操作消防器材,及时启用自动灭火设施进行有效灭火处置。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消防器械及设施的配备、位置标志、采购、检查、定置管理、使用和维护保养、定期试验和年度检测等方面的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引用规范性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消防设施

是指生产现场和其他部位固定式消防设施。

(2)消防器材

是指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可移动式消防设施。

(3)巡查

是指对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进行直观性的巡视检查。

(4)单项检查

是指依照相关标准,对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进行单项功能和试验性的检查。

(5)联动检查

是指依照相关标准,对整体消防设施进行联动控制功能和综合技术性的检查。

4 职责

(1)安全生产部负责消防器材及设备日常管理、检修维护保养、人员培训、检查、定期检验等各项工作,履行最重要的现场监管职能。

(2)确保任何时候都可以拿到和看到紧急灭火设备。

(3)发生火灾时,组织现场人员正确操作消防器材,及时启用自动灭火设施进行有效灭火处置。

(4)安全生产部负责对所辖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监控,消防器材的定置摆放管理。

(5)负责所辖消防设施日常巡检、维护、消防设施定期切换、消防设施缺陷的联系处理。

(6)配合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做好消防设施的定期试验和年度检测工作。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1)管理流程图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2)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消防设施的配置、消防设施保管维护、消防设施定期检验。

(3)风险分析

①如果不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配置数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及设备,发生火情时不能及时消除,可能酿成火灾事故。

②如果消防器械及设备没有实行定置管理,随意挪动;保管、存放不符合要求;发现问题不组织进行整改或不采取临时措施,将留下消防安全隐患。

③消防设施如果不定期进行检验,保证其有效性;没有做好检测记录、存档,现场消防设施不能保证正常使用,发生火情时不能及时消除,可能酿成火灾事故。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

(1)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应合理配备消防设施及一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应在每台发电机组附近配置一台手提式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作现场应急灭火处置使用。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控制室、继电保护室、配电室、消防泵房等室内外应安装有楼宇显示器、智能感烟探测器、智能感温探测器、防暴感烟探测器、声光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主控制室火灾报警控制器、主控室消防泵房启动按钮等消防设施。

(3)水消防系统。主要设施有潜水深井泵、消防主泵、消防稳压泵、消防用气压泵、电动葫芦、控制柜。对消防蓄水池、管道、控制阀门要通过联动试验应达到正常设计要求。

(4)消火栓系统。设施有室外消火栓井、室内消火栓及主变压器水喷雾管道系统,通过联动试验达到正常设计要求。

6.2 消防设备的位置标志

(1)须用统一的标志、标示指明消防设备所在位置。

(2)当灭火设备放置在不能从工作地点见到的位置时,须加上箭头标记以指示其确切位置。

(3)须在所有显眼位置展示标准图形标志,以标明消防设备种类(如灭火器、消火栓等)。

(4)应为放置在室外的手提式灭火器设置防风雨屏障,或将其放在防风雨箱(架)内。

(5)在整个办公或工作区域内,须设置并保持统一且符合标准的标志、标识。

(6)场区各建筑物之间应根据生产、生活、消防需要设置行车道、消防车通道和人行道,所有通向消防及紧急设备的通道不得阻塞。

6.3 消防器材

(1)消防器材的日常补充由水电站安全生产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

(2)严格核实出厂日期、型号、压力和有效期,保证消防器材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

6.4 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检查

(1)消防设施的检查分为巡查、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详细内容见附录B。

(2)加强消防设施的检查。日常检查每日进行,单项检查每月进行1次,联动检查每年进行1次,联动检查可结合消防设施年度检测工作进行。

(3)各值应认真履行巡查的职责,发现消防设施存在故障或缺陷应及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处理,并做好相关记录。

(4)为使全站消防设施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应责任到人,做好日常的维护检查工作。

6.5 消防器材的定置管理

(1)灭火器材的定置管理参照《电力设施典型消防规程》执行。

(2)灭火器的摆放位置按照水电站消防器材平面布置图进行定置摆放。

6.6 消防器材及设施的维护保养

(1)消防器材为扑救火灾专用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消防器材使用后,值班安全员应及时告知水电站消防责任人并进行清理,及时补充,确保器材充足,随时处于备用状态。

(2)消防责任人应安排人员定期对器材进行维修和保养,对存在缺陷的灭火器材,应立即更换。

(3)消防设施的检修维护保养应在当地消防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按有关规定执行。

6.7 消防设施的定期试验和年度检测

(1)按照消防设施试验周期的要求,进行消防设施定期试验。

(2)每年应根据消防设施的情况,制订年度消防检测计划,配合消防检测部门实施检测工作。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并形成书面材料。

(3)各类型号的灭火器按照检验周期,提前分批次,送当地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检测、试验。不应一次性全部送检,以防火灾发生时无备用灭火器。

6.8 消防器材的其他管理

(1)应经常培训新入场员工正确使用消防灭火器材,使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和技能,养成爱护器材的良好习惯,自觉遵守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增强工作责任心。

(2)消防器材不应用于灭火、演练、火灾抢险以外的其他方面,特殊情况必须借用、动用时,要报请水电站消防责任人批准。

(3)应对消防器材建档登记,有专人负责管理,账、卡、物相符。

(4)应定期检查、保养、试验,确保器材、设备时刻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5)消防灭火器材应按水电站消防定置管理图进行定置摆放,并防止发生器械损坏。

(6)消防器材、工器具周围应干净整洁,通道上不应堆放杂物,禁止随意挪动器材或挪作它用。

(7)对违反消防管理规定,使用管理不善、丢失、损坏和造成事故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8)自动灭火装置如在发生火警时,出现故障不能自动投入,生产人员应就近立即手动启动,使消防设施投入工作。

(9)任何人不得在非火警情况下擅自启动消防设施。

7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安全生产部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8 报告与记录

附录A 消防设施及器材管理流程

附录B 消防设施检查内容

一、巡查的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火灾报警器外观,区域显示器运行状态,CRT图形显示器运行状况,火灾报警控制器运行状况,消防联动控制器外观和运行状况,手动报警按钮外观,火灾警报装置外观。

2.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外观,消防卷盘外观,室外消火栓外观,启动泵按钮外观。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头外观,报警阀组外观,末端试水装置压力值。

4.灭火器:灭火器外观,设置位置状况。

二、单项检查的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警报装置的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报警按钮、火灾报警控制器、CRT图形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的报警显示功能,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联动控制和显示。其中火灾报警探测器和手动报警按钮的报警功能检查总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2.消火栓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出水及压力,系统功能。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组放水,末端试水装置放水,其中末端试水装置放水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4.灭火器:检查灭火器型号,压力值和维修期限。检查数量不少于总数量的25%。

三、联动检查的内容

1.火灾自动报警装置每层、每回路报警系统和联动控制设备的功能试验。每12个月对每只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检查不少于1次。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在末端放水,进行系统功能联动试验,水流指示器报警,压力开关、水力警铃动作。对消防设施上的仪器仪表进行校验,每12个月对每个末端放水阀检查不少于1次。

3.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是消火栓出水,应分别用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供水。每12个月累计对每个消火栓检查不少于1次。

4.对每只灭火器选型、压力和有效期检查每12个月不少于1次。

附录C 消防器材设备检查整改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