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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标准(示例)

【摘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检查与维护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内容和要求。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检查与维护及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内容和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3.1 特种设备

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和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3.2 场内专用机动车辆

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水电站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如叉车、搬运车、牵引车等。

3.3 特种作业

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3.4 特种作业人员

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4 职责

(1)运行维护部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2)运行维护部负责制订特种设备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登记注册和台账、档案管理,负责特种设备的维护管理。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5.2 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包括资质审查、定期审验、日常维护、台账管理。

5.3 风险分析

(1)使用无特种设备生产资质厂家生产的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或合格证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可能发生设备故障,导致人身伤害。

(2)没有资质的承包商维修特种设备,可能发生设备损坏,人身伤害。

(3)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可能导致设备损坏、人身伤害。

(4)未制订并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不健全,定期自检和日常保养不到位、台账管理不到位等,可能导致设备损坏、人身伤害。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特种设备的使用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和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生产单位生产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应核对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文件等。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d内,应向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对在用特种设备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做好记录。

(5)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取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应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①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周期为2a。

②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外部检验周期为1a,内部检验周期为3a,耐压试验周期为10a。

③电梯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a。

④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周期为1a。

(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7)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8)承接特种设备安装、检查、保养、维护、检修工作的单位,必须是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领取安全许可证的单位。

(9)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电梯、场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安装、保养、维护、检修)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应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6.2 特种设备的管理

(1)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制订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建立健全特种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2)制订特种设备定期自检和日常保养维护规定,并严格执行做好记录。在检查中发现的设备磨损、设备缺陷应制订检修计划,对重大设备缺陷应及时汇报运行维护部,并停止特种设备使用。达到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寿命期限的零部件,应按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更换有质量合格证的新部件后设备方可使用,并做好注册登记,报运行维护部备案。

(3)必须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台账。特种设备台账,应记录每台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保养、维修消缺、检修、设备零部件变更、异常情况、检验试验情况。

(4)依据特种设备实际状况,定期评估,淘汰存在的明显缺陷和不能满足安全运行的特种设备。

6.3 特种设备的检查、维护

6.3.1 起重机械的检查、保养与维修

(1)起重机械的检查。

①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检查。检查的项目: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他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②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月应进行1次检查,停用1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应对起重机械进行1次检查,检查的项目: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吊钩等吊具有无损伤;钢丝绳、滑轮组、索道、吊链等有无损伤;配电线路、集电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③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年至少进行1次全面检查。

④停用1a以上的起重机械,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⑤起重机械遇到四级以上地震或发生重大设备事故,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械经受九级以上的大风后,使用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

⑥不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每3a应进行1次按1.1倍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试验时间为10min。新安装的或经过大修的起重机械应进行1次按1.25倍额定载荷的静载试验,试验时间为10min。

(2)起重机械的维护。

①经常使用的起重机械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由起重机械驾驶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起重机械及驾驶室的清揩工作;制动器的间隙检查及调整;联轴器、轴、键、螺栓检查;信号铃、指示灯及各种联锁保护装置是否完好;钢丝绳、吊钩、滑轮、卷筒有无缺陷;接触器的触点是否密贴吻合;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各种限位、缓冲器防撞装置是否完好正常;减速箱有否漏油;电缆滑线、控制电器电源线是否正常;照明设备是否正常;按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润滑加油。

②定期维护保养的周期、内容按水电站定期检查的周期、内容进行。

③起重机械检修的有关规定: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起重机械移至不影响其他起重机械工作的位置;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起重机械检修时,应切断主电源、加锁并悬挂标志牌;维修更换的零部件应与原零部件的性能和材料相同;结构件需焊修时,所用的材料、焊条等应符合原结构件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要求,吊钩上的缺陷严禁补焊处理;起重机械处于工作状态时,不应进行保养、维修及人工润滑。

6.3.2 压力容器检查维护

(1)压力容器外部检验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检查压力容器外表面及运行工况下是否存在不安全因素,确认容器能否继续安全运行。

(2)压力容器内部检验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对压力容器所有组合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检查,安全阀调整定值校验,有关压力管路及安全附件检查。

(3)压力容器耐压试验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按规程确定试验压力。

(4)压力容器必须装有安全泄放装置(安全阀、爆破片装置),其排放能力必须大于或等于压力容器的安全泄放量。

(5)使用中的各种气瓶禁止改变色标,防止错装、错用;气瓶立放时应有防止倾倒的措施;使用乙炔时必须在气瓶上装设减压器及防回火装置。

6.4 特种设备的档案管理

(1)水电站应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及时更新。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

①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②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③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④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⑤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⑥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水电站资料室保管。运行维护部应将特种设备每年(或大、小修后)有关的检查、维护、试验、记录和特种设备运行、事故等记录交资料室存档。运行维护部在留存特种设备检验部门出具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的同时,将复印件交水电站资料室存档备查。

6.5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①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②经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身体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③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④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⑤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①特种作业人员应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合格,由国家认可的机构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②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根据各工种有关规定,到国家规定的考核发证机关复训,由国家认可的机构按规定周期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强制性审验。

③《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或考核不合格者(包括补考不合格者),“特种作业操作证”视为无效。

④离开特种作业岗位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由运行维护部组织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试,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运行维护部负责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档案,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并将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复审情况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备案。

(4)特种作业操作应按特种作业的安全操作规定进行,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5)运行维护部加强对生产现场特种作业的监督和日常的检查工作,对违反特种作业规定的行为,按有关制度进行考核处理。

7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运行维护部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8 报告与记录

附录A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流程

附录B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流程图

附录C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

附录D 特种设备台账

附录E 设备定期维护、检修及更换大部件记录

附录F 特种设备故障检修记录

附录G 特种设备定期试验记录

附录H 特种设备定期维护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