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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标准实例分析

【摘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脚手架作业等方面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承包单位应制订危险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办理作业危险点预控安全措施票或工作票后,方可实施作业。由于危险作业时运行维护部安全监管未进行检查确认,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电站高处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吊装作业(含设备搬运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脚手架作业等方面的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规范性文件清单

3 术语和定义

3.1 危险作业

是指作业本身和作业环境会对人身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的活动,主要包括高处作业、带电作业、脚手架作业、动火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易燃易爆场所作业和受限空间作业等。

3.2 危险作业人员

直接从事危险作业者称危险作业人员。

3.3 高处作业

在距坠落高度基准面1.5m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 职责

(1)运营维护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生产检修的危险作业。

(2)运营维护部负责水电站员工危险作业相关人员的特种作业培训、取证、复审等工作。

(3)承包单位负责外包工程起重机械作业、电工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及取证工作。

(4)承包单位应制订危险作业方案和安全技术保障措施,办理作业危险点预控安全措施票或工作票后,方可实施作业。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监管。

5 流程与风险分析

5.1 管理流程图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流程图见附录A。

5.2 风险控制点

本标准中的风险控制点:确定危险作业的范围、制订危险作业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履行专项审批程序、落实确认危险作业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全过程安全监督、确认结束等。

5.3 风险分析

(1)由于危险作业人员从事本工种作业时存在疾病和生理缺陷,可能导致人身、设备事故。

(2)由于从事危险作业人员未进行岗前培训和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其安全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不够,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3)由于危险作业时未按规定制订危险作业方案和安全保障措施,未履行审批程序,致使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作业时违章、违规操作,可能导致人身、设备事故。

(4)由于危险作业前未逐项检查确认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致使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5)由于危险作业中未进行全过程的安全监护,致使安全监护缺位,可能发生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6)由于危险作业结束时未确认安全状态,可能遗留安全隐患,导致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7)由于危险作业时运行维护部安全监管未进行检查确认,可能导致人身伤害、设备损坏。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危险作业

必须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等的有关规定。

6.2 电工作业

(1)电工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年满18周岁,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参加国家相关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者。

(2)已取得电工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a复审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过期或考核不合格者将视为无效。

(3)所有在水电站从事电工作业的人员都应按规定持证上岗。

6.3 高处作业

(1)担任高处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患有精神病、癫痫病及经医师鉴定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参加高处作业。凡发现工作人员身体不适、饮酒、情绪异常时,不得登高作业。

(2)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高度超过1.5m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措施。

(3)高处作业时要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如配备安全带、登高用具、围栏等)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4)高处作业应一律使用工具袋,较大的工具应用绳拴在牢固的构件上,不准随便乱放,以防止从高空坠落发生事故;作业过程中不准将工具及材料上下投掷,要用绳系牢后往下或往上吊送,以免打伤下方工作人员或击毁脚手架。

(5)安全带挂钩应挂在规定的位置或牢固可靠的位置,严禁脱钩作业并高挂低用。

(6)高处作业时,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严禁在工作区域通行或逗留,必要时应设临时围栏隔离或装设其他安全警示标志。

(7)禁止在雷雨天气及夜间没有充足照明的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6.4 起重机械作业(含搬运作业)

所有起重设备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能使用,操作人员必须取得作业资格证,方可参加作业。

以手拉“葫芦”作业为例:

(1)使用前应认真检查吊钩、链条与轴是否有变形或损坏,链条终根部分的销子是否固定牢靠,传动部分是否灵活,链条是否有卡链、滑链和链条是否有断节及裂缝现象;吊挂绳索及支架横梁是否结实稳固;经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2)使用时应检查起重链条是否扭结,如有扭结现象应调整好后方可使用。

(3)在使用时先将手链反拉,将起重链条倒松,使倒链有足够的起升距离。操作时注意慢慢拉紧,使链条逐渐受力;检查各部分有无异常,再试磨擦片、圆盘和棘轮圈的自锁情况(刹车)是否完好;检查无异常后,方可正式操作。

(4)在起重作业中,严禁超载使用。在使用时不论处于什么位置,拉链应与链轮方向一致,防止拉链脱槽;拉链时用力要均匀,不应过快过猛。

(5)应根据倒链起重能力的大小决定拉链的人数。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或猛拉,以免起重链条受力过大而断裂发生事故。

(6)已吊起的重物需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要将手拉链条拴在起重链上,以防止时间过长倒链自锁失灵造成意外事故

(7)转动部分要定期润滑,防止链条锈蚀,受严重锈蚀及有断痕或裂纹的链条应报废更新。

(8)每季度应对手拉葫芦进行一次无载动作检查(目测),根据使用情况按要求每年进行一次检验。

6.5 受限空间作业

(1)在管道、坑井、隧道内的检修或施工因作业空间狭窄,照明、通信不畅,作业人员遇险时施救难度大,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工作现场应至少有两人工作,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措施,并设一名监护人

(2)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和监护人之间要保持信号畅通或定好信号联系方式,以便随时了解作业人员和工作情况,确保监护有效。

(3)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的地下维护室或沟道内进行工作的人员,除必须戴正压式呼吸器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如果监护人必须进入维护室作救护,应先戴上正压式呼吸器和系上安全带,并应另有其他人员在上面作监护。

(4)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作业人员应事先了解并掌握安全注意事项,如气体中毒、窒息急救法等措施。

(5)工作开始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室内有无有害气体,禁止采用明火投入室内检查方法进行检查,以防止发生爆炸。受限空间内若存在有害气体,须先进行通风,把有害气体排除后,人员方可进入作业。每天开工前工作负责人应检查作业现场空气质量,如空气质量不满足作业要求,要进行通风处理,直至合格,并要保持通风良好。

(6)进入有水的地下坑井或沟道内接触电气设备或进行操作检修,作业人员应做好绝缘防护措施。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电源使用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的相关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时禁止使用明火照明,应采用12~36V的行灯照明。

(7)工作完毕,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已全部撤出,带入工具、材料已全部带出,方可离开。

6.6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1)焊接(切割)等作业只限于熟悉使用方法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的人员。

(2)使用气瓶作业应按《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热力与机械部分)》的相关规定执行。

(3)在易燃、易爆物或电力电缆附近焊接(切割)时,应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作业前清除周围易燃物,做好防止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安全防护措施。

(4)不应在运行中的转动机械和有压力的容器、管道以及带电设备上进行焊接、切割作业。

(5)不应在雨、雪及大风天气进行露天焊接或切割作业。如确实需要时,应设置挡风装置,采取遮蔽雨雪、防止触电和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

(6)在高处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

①应就近取用电源,但要防止电流超载损坏电气设备;如有必要应另设专用电源接线。

②高空焊接时,应佩戴安全带(安全带的安全绳应采取防火措施),焊件下方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用防火布或遮板),在焊件下方派专人监护,以防火种落下引起火灾。

③在高处进行电焊作业时,宜设专人进行拉合闸和调节电流等作业。

④不应随身携带电焊导线、气焊软管登高或从高处跨越,应在切断电源和气源后用绳索提吊。

(7)作业完毕,要收拾好工具物件,清点人员、工具、设施,检查熄灭火种,清扫现场,确认设备设施完好,现场未遗留安全隐患,人员才能撤离。

6.7 脚手架作业

(1)搭拆脚手架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考试合格,持特种作业上岗证作业,并应定期复检,严禁无证上岗作业。

(2)施工前由脚手架搭设单位针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及脚手架的性质、用途,编制施工作业指导书,经水电站审批后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搭接前应严格检查使用的工具和脚手架钢管、扣件安全可靠,无严重锈蚀、弯曲、压扁或裂纹的脚手架钢管,以及无脆裂、变形、滑丝的扣件。

(3)搭设脚手架人员应采取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

(4)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脚手架时,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损害线路的措施。

(5)搭设好的脚手架,未经验收不得擅自使用。

(6)使用部门负责人每天上脚手架前,必须进行脚手架整体检查;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及连墙杆,特殊情况下因工作的需要必须拆除某些杆件和连墙杆时,必须取得使用部门负责人、脚手架搭建负责人和安监部门人员同意,并采取加固措施后方可拆除。

(7)脚手架上进行电、气焊等作业时,应做好防火措施,配置防火器材,防止火星和切割物溅落引起火灾。

(8)脚手板可采用钢、木、竹材料制作,作业层的脚手板必须满铺,搭接应牢固可靠,严防倾翻,严禁出现探头板。

(9)拆除脚手架应由上而下、按层按步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按照拆除架体原则:先拆后搭的杆件,先架面材料后构架材料、先结构件后附墙件的顺序。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工作同时配合进行。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7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执行情况由运行维护部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附录A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