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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电力设备外绝缘污秽等级简介

【摘要】: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设备户外外绝缘污秽等级、各级外绝缘人工污秽耐受值和爬电比距。本标准适用于三相交流系统额定电压3~500kV电力设备 户外外绝缘。0级适用于无明显污秽地区,不需进行人工污秽试验。

本标准参照采用IEC 出版物报告815 (1986)《污秽条件下绝缘子的选用导则》和标准507(1991—04)《交流系统用高压绝缘子的人工污秽试验》。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设备户外外绝缘污秽等级、各级外绝缘人工污秽耐受值和爬电比距。

注:户内外绝缘污秽问题正在考虑中。

本标准适用于三相交流系统额定电压3~500kV电力设备 (线路和电站设备)户外外绝缘(以下简称外绝缘)。此类设备包括:针式绝缘子,盘形悬式绝缘子,支柱绝缘子,套管和绝缘套等。此外绝缘包括瓷和玻璃绝缘,但不包括有机绝缘、半导电釉绝缘、空气间隙和避雷器

本标准仅适用于安装在海拔高度1000m 及以下地区的电力设备。

本标准是电力设备制造部门对产品进行设计和定型试验的依据,亦可供电力系统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部门选择外绝缘时参考。

2 引用标准

略。

3 术语

略。

4 外绝缘污秽等级

4.1 外绝缘按公称爬电比距和人工污秽耐受值分为0、Ⅰ、Ⅱ、Ⅲ和Ⅳ五级。0级适用于无明显污秽地区,不需进行人工污秽试验。0~Ⅳ级相应的公称爬电比距按表1规定。表1中0级括号内数值仅适用于330kV和500kV电力设备。盘形悬式绝缘子和户外棒形支柱绝缘子的人工污秽耐受暂定值分别按表2和附录A 规定。

用于中性点绝缘和经消弧线圈接地的系统的3~63kV级电力设备,其外绝缘的污秽等级一般可按Ⅱ、Ⅲ和Ⅳ级选取。

表1 公称爬电比距分级数值 mm/kV

注 ①根据目前生产情况,电站设备允许生产公称爬电比距为22mm/kV的产品。
②电站设备0级仅适用于老产品。

表2 耐污型盘形悬式绝缘子人工污秽耐受值

注 相应于人工污秽试验方法盐雾法的耐受值待以后补入。

注:断路器灭弧室用绝缘套外绝缘的爬电比距值在考虑中。

实际爬电距离对公称爬电距离的偏差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或图样的规定。

4.2 符合表1 规定的外绝缘应按本标准表2、附录A 和GB/T 4585.2的要求进行试验。对额定电压作为其规定特性的电力设备,其试验时施加的交流电压为Um/(Um为设备最高电压);对额定电压不作为其规定特性的电力设备,如盘形悬式绝缘子,一般以5个 (最少不能少于3个)元件组成的绝缘子串作为一个试品进行试验,试验时施加的电压为此试品串的公称爬电距离与表1爬电比距的倍之比。

本试验作为产品外绝缘的型式试验项目,提供实测数据。

注:①对具有绝缘套的高压电器,允许在绝缘套上进行人工污秽试验,其有关试验要求正在研究中。

②根据供需双方协议,盘形悬式绝缘子串可在整串上进行试验。

附 录 A(参考件)

表A1 耐污型户外棒形支柱绝缘子人工污秽耐受值

注 ①相应于人工污秽试验盐雾法的耐受值待以后补入。
②表中数据是基于杆径大于100mm 的110kV及以上户外棒形支柱绝缘子上得到的,其他绝缘子可参照采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