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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容器检修规范:6kV~66kV并联电容器(附录3)

【摘要】: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并联电容器的检修质量,使检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6kV~66kV并联电容器的检修工作。第三章 检查与处理并联电容器检查周期取决于在供电系统中所处的重要性和运行环境、安装现场的环境和气候以及历年运行和预防性试验等情况。第六条 检查与处理在正常运行中,应按表1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检查,掌握电容器运行情况。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电网安全可靠运行,提高并联电容器的检修质量,使检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行业有关标准、规程和规范,并结合近年来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设备评估分析、生产运行分析以及现场运行和检修经验而制定的。

第三条 本规范规定了并联电容器检查与处理、检修基本要求、检修前的准备、大修内容及质量要求、小修内容及质量要求、检修关键工序质量控制、试验项目及要求、检修报告的编写以及检修后运行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范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6kV~66kV并联电容器的检修工作。

第二章 引 用 标 准

略。

第三章 检查与处理

并联电容器检查周期取决于在供电系统中所处的重要性和运行环境、安装现场的环境和气候以及历年运行和预防性试验等情况。本规范所提出的检查维护项目是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应进行的检查和维护,运行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结合多年的运行经验,制定具体的检查、维护方案和计划。

第六条 检查与处理

在正常运行中,应按表1的内容及要求进行检查,掌握电容器运行情况。

表1 检查与处理表

续表

续表

第四章 检修基本要求

第七条 检修周期

(1)经过检查与试验并结合运行情况,判定存在内部故障或本体严重渗漏油时,或制造厂对检修周期有明确要求时,应进行检修。

(2)对由于制造质量原因造成故障频发的同类型电容器,可进行检修。

(3)结合定期预防性试验进行相应的检查、缺陷处理、校验、调整等检查工作。

第八条 检修评估

(一)检修前评估

(1)检修前了解电容器的结构特点、技术性能参数、运行年限;例行检查、定期检查、历年检修记录;曾发生的缺陷和异常 (事故)情况并做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检修。

(2)现场检修对消除电容器存在缺陷的可能性进行评估。

(3)如果确定进行检修,应结合现场条件和检修目的,确定检修内容、项目和范围。

(二)检修后评估

根据检修时发现异常情况及检修结果,对电容器进行检修评估,并对今后设备的运行作出相应的规定。

(1)检修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和存在问题。

(2)检修质量的评估。

(3)检修后如果仍存在无法消除的缺陷,应对今后的设备运行提出限制,并纳入现场运行规程和例行检查内容。

(4)预定下次检修性质、时间和范围。

第九条 检修人员要求

(1)检修人员应熟悉电力生产的基本过程及电容器工作原理及结构,掌握电力电容器的检修技能,并通过年度《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

(2)工作负责人应为具有电容器检修经验的中级工以上技能鉴定资格,工作成员应取得变电检修工作或电气试验专业中、初级工以上技能鉴定资格。

(3)电焊工应持证上岗。

(4)检修工作一般应配备以下人员:

1)工作负责人;

2)安全监察负责人;

3)试验负责人;

4)工具保管人;

5)质量检验负责人;

6)足够的熟练操作人员;

7)必要时应邀请制造厂专业人员参加。

第十条 质量要求

检修后各部位及组部件应符合相关质量要求,所有检查项目应满足第二章要求。

第十一条 环境要求

(1)检修场地周围应无可燃或爆炸性气体、液体,或引燃火种,否则应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组织措施。

(2)在现场进行电容器的检修工作,需做好防雨、防潮、防尘和消防措施,同时应注意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准备充足的施工电源及照明,大型机具、拆卸组部件的放置地点和消防器材的合理布置等。

第五章 检修前的准备

第十二条 检修方案

检修前应编制完善的检修方案,其中包括检修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其主要内容如下:

(1)人员组织及分工,并负责以下任务:安全、技术、试验、工具保管、质量检验等;

(2)施工项目及进度表;

(3)特殊项目的施工方案;

(4)检查项目和质量标准;

(5)关键工序质量控制内容及标准;

(6)试验项目及标准;

(7)确保施工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和现场防火措施;

(8)主要施工工具、设备明细表,主要材料明细表;

(9)必要的施工图。

第十三条 检修场地

检修场地可以设置在设备运行现场、也可设置在检修间内进行,具体应视检修项目及其实施的可行性来确定,同时应根据场所的具体情况做好防火、防雨、防潮、防尘、防摔落、防触电等措施。储油容器、大型机具、拆卸组部件和消防器材应合理布置。

第十四条 工艺装备

现场检修应具备充足合格干燥的材料和应有的组部件,完备的工艺装备和测试设备。详见附录A《使用工具和设备一览表》。

(一)材料

(1)密封材料,如各种规格条形、版型或成型密封胶垫。

(2)油漆,如绝缘漆、底漆和面漆等。

(3)必要的备品配件。

(二)工器具

(1)起重设备和专用吊具,载荷应大于2.5倍的被吊物吨位。

(2)专用工、器具。如力矩扳手液压设备、各种规格的扳手等。

(3)气割设备、电焊设备等。

第六章 电容器本体大修关键工序质量控制

第十五条

(1)进行检修前应进行相关的检查和试验,以便确定检修范围和内容,同时可进行检修前后的试验对比。

(2)在材料、备品备件、工艺和试验装备上要有充分的准备。

(3)电容器搬运时,应尽量采用滑槽移动,以减少对电容器冲击。

(4)起吊。起吊时钢丝绳的夹角不应大于60°,否则应采用专用吊具或调整钢丝绳套。

(5)为防止绝缘件受潮,解体时应选择在晴天,平均空气湿度应小于60%,并作好防护应急工作。

(6)各组件及零件应作好定位标色,以便按原位装复。

第十六条 检查

(1)检查时切勿将金属物遗留在器身内,不得破坏或随意改变绝缘状态。

(2)所有紧固件应用力矩扳手或液压设备进行定量紧固控制。

(3)专用工具应由专人保管,完工后须清点。

(4)定时对绝缘电阻进行检测,绝缘电阻如有下降趋势,应及时查找原因,采取措施或暂停检修。

(5)应进行检修前后相关的电气绝缘试验,以便检验检修质量。

(6)对所有的组部件,均要进行检查和测试,只有达到技术标准要求后才能装配。对不合格的组部件,如经检修仍不能达到技术标准要求时,要更换成合格品。详见第三章“检查与处理”。

底部放油阀 (塞)采取油样进行化验与色谱分析。

第十七条 补焊

电容器箱体出现渗漏需补焊时,应带油补焊。短时点焊,可直接在箱壁上进行;若补焊面积较大或时间较长,应同时实施真空补焊工艺。

第十八条 油漆

补漆应采用颜色、牌号、生产厂家与原油漆相同的油漆,先清理、打磨受损表面,然后根据受损情况补底漆、中漆、面漆,或其中的一部分。另对因焊接造成的漆面损伤,应首先去除焊渣,再清理、打磨、补漆。

第七章 检修报告的编写

第十九条 基本要求

检修报告应结论明确。检修施工的组织、技术、安全措施、检修记录表以及修前、修后各类检测报告附后。各责任人及检查、操作人员签字齐全。

第二十条 主要内容

内容应包括变电站名称,被检电容器的设备运行编号、产品型号、制造厂、出厂时间、投运时间、历次检修经历、本次检修地点、检修原因、主要内容、检修时段、检修工时及费用情况、完成情况综述 (包括增补内容及遗留内容,验收人员,验收时间及验收意见,检修后的设备及工程质量评价,以及对今后运行所作的限制或应注意事项等)。最后还应注明报告的编写、审核及批准人员。

第八章 检修后投运

第二十一条 投运前基本条件

(1)检修后必要的试验项目数据符合相关要求;

(2)检查本体所有的附件无缺陷,无渗漏现象;油漆完整,相标志正确;

(3)所有电气联接正确无误,所有控制、保护和信号系统运行可靠,指示位置正确;

(4)所有保护装置整定正确并能可靠动作。

第二十二条 投运时检查

(1)外观检查完好;

(2)有可靠的接地。

第二十三条 注意事项

(1)并联电容器的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并联电容器电极对外壳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应符合表2规定。

2)当产品出厂试验电压值不符合表2的规定时,交接试验电压应按产品出厂试验电压值的75%进行。

(2)工作任务清楚,不误进带电间隔,误登带电设备。

(3)在试验现场装设临时围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4)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清晰。

(5)加强与运行人员的联系,试验电源由运行人员接与拆。

(6)试验前对被试品进行充分放电。

表2 并联电容器电极对外壳交流耐压试验电压值

第二十四条 验收与投运

(1)检修工作结束后的现场清理。

1)现场无油污;

2)现场无杂物、遗留工器具。

(2)检修报告的编写及要求。检修工作结束后,应编写检修报告,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检修中检查处理记录、处理的缺陷、写成标准检修外增加的项目、检修中遗留问题、验收意见及检修后设备评级。

(3)检修后的交接验收。电容器检修竣工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整理记录、资料、图纸、清退材料、进行核算,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并按照验收规定组织现场验收。

1)检修后的交接验收试验标准 (见《电容器设备管理规范》技术监督部分);

2)向运行部门移交的资料。a.试验报告;b.检修报告。3)检修后设备试运行时检查项目和试运行时间规定。

a.检查项目。设备带电后,观察有无异常现象、异常响声,进行红外线测温,检查有无鼓肚、渗油等。

b.设备投运经过特殊性巡视,无异常现象,连续带电运行24h后方可认为试运行结束。

附 录 A使用工具和设备一览表

A.1 电源

根据真空滤油机、真空机组、干燥空气发生器等设备的电源功率选择合适的电源。

A.2 常用工器具准备

常用工器具准备内容见表A.1。

A.3 主要消耗材料的准备

主要消耗材料的准备内容见表A.2。

表A.1 常用工器具准备

续表

表A.2 主要消耗材料准备

附 录 B电容器检修总结报告

B.1 报告内容

报告以表格形式,内容见表B.1。

表B.1 报告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