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服务中心有7个分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分析,受理消费者投诉、办理有机食品认证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食品卫生法》:该法首次颁布于1947年,是日本食品卫生风险管理方面最主要的法律,其解释权和执法管理归属厚生劳动省。......
2023-11-29
政策协同需要从法律角度加以规范,这样才能有效调动多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一些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的重大的公共问题,必须要从立法角度加以完善和规范。我国一直以立法作为规范部门间关系的突破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为例,2004年7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和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国务院法制办抓紧组织修改食品卫生法。国务院法制办于2004年7月成立了由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食品卫生法修改领导小组,组织起草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8年8月和10月对该草案进行了二审和三审。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并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为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2013年6月,《食品安全法》又重新启动修订;[32]2014年12月25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33]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标识等方面内容。二审稿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法律修订有如下六个特点:一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成果,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二是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食品销售业态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相关制度,突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政治格局;五是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通过产品注册等措施,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施比一般食品更加严格的监管;六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行为成本,发挥法律的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新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
日本法律明确规定食品安全的管理部门是农林水产省和厚生劳动省。日本农林水产省消费技术服务中心有7个分中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调查分析,受理消费者投诉、办理有机食品认证及认证产品的监督管理。《食品卫生法》:该法首次颁布于1947年,是日本食品卫生风险管理方面最主要的法律,其解释权和执法管理归属厚生劳动省。......
2023-11-29
但是目前人工智能法律法规的建立相对滞后,没有在人工智能发展的相应阶段制定与人工智能相关的法律,也没有确立智能机器人伦理准则来调节人与人工智能的关系,从而导致了一些法律纠纷的产生。人工智能技术人员要对自己多做的工程做出决策,在这个过程中,工作者好像陶匠,被设计的机器则好像被塑造的陶泥。工作者可以尽情发挥自己的想象去创造迎合大众的机器,但在出现法律纠纷后,人工智能技术人员是否应该承担着更大的责任?......
2023-11-15
其食品安全权限是执行与国内生产及进口的肉类和家禽产品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另外,美国海关通过对进口物品的检查或扣押来协助管理机构搞好食品安全工作。作为美国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的核心,《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为美国食品安全的管理提供了基本原则和框架。......
2023-11-29
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和节奖超罚的节水财税政策,鼓励开展水权交易,运用经济手段促进水资源的保护和节约,探索建立以重点功能区为核心的水安全保障机制。制定水安全保障工作评价标准和评估体系,完善有利于保障水安全的、体制及机制,逐步实现水安全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国家所有权受到条块的多元分割,国家作为国有资源所有者代表的地位模糊,各个利益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缺乏协调,造成权益纠纷迭起。......
2023-06-25
海上交通安全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海上运输、海洋资源开发等事业发展。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交通运输部研究起草了现行法修订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司法部按程序多次征求了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地方人民政府、企业的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经反复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形成了《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第10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
2023-08-04
第二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海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就具有紧迫性、危险性的情况发布航行警告,就其他影响海上交通安全的情况发布航行通告。船舶、海上设施在定线区、交通管制区或者通航船舶密集的区域航行、停泊、作业时,海事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其请求提供相应的安全信息服务。第三十二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根据船舶、海上设施和港口面临的保安威胁情形,确定并及时发布保安等级。......
2023-08-0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上述规定中的“沿海水域”修改为“管辖海域”。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去上述规定中“进出港口、港外锚地”的范围限制,并在“航行”后增加“停泊”。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21年4月26日......
2023-08-04
第八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内从事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安全相关的活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第九十二条外国籍船舶可能威胁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领海安全的,海事管理机构有权责令其离开。第九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船舶、海上设施有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通报或者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2023-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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