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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律法规:中国食品安全法修订历程

【摘要】:国务院法制办于2004年7月成立了由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食品卫生法修改领导小组,组织起草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并通过了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政策协同需要从法律角度加以规范,这样才能有效调动多方参与主体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对于一些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涉及部门多的重大的公共问题,必须要从立法角度加以完善和规范。我国一直以立法作为规范部门间关系的突破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修改为例,2004年7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和2004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要求国务院法制办抓紧组织修改食品卫生法。国务院法制办于2004年7月成立了由中央编办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食品卫生法修改领导小组,组织起草食品卫生法修订草案。2007年12月,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食品安全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此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8年8月和10月对该草案进行了二审和三审。2009年2月28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审议并通过了食品安全法。为了建立最严格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完善食品药品质量标准和安全准入制度,2013年6月,《食品安全法》又重新启动修订;[32]2014年12月25日,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33]草案二审稿增加了关于食品贮存和运输、食用农产品市场流通、转基因食品标识等方面内容。二审稿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标识。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法律修订有如下六个特点:一是积极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成果,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二是明确建立最严格的全程监管制度,对食品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和食用农产品销售等各个环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等各有关事项,以及网络食品交易等新兴食品销售业态有针对性地补充完善相关制度,突出生产经营过程控制,强化企业的主体责任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三是更加突出预防为主、风险防范,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基础性制度,增设责任约谈、风险分级管理等重点制度,重在消除隐患和防患于未然;四是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行业协会、新闻媒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形成食品安全社会政治格局;五是突出对特殊食品的严格监管,通过产品注册等措施,对保健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实施比一般食品更加严格的监管;六是建立最严格的法律责任制度,对违法生产经营者加大惩处力度,提高违法行为成本,发挥法律的重典治乱威慑作用。新的食品安全法的颁布,有利于从法律制度上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促进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