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规范权力配置:机构调整与部门协作

规范权力配置:机构调整与部门协作

【摘要】:规范权力配置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其一,调整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2003年,我国将原有的国家药品管理局转换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将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赋予该机构。2004年,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模式被确立,相关权力被配置于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了“五龙治水”的局面。其二,规范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

规范权力配置主要通过两种途径:其一,调整监管机构的权力配置。1998年,在对外经济贸易部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农业部进出口动植物检疫局、卫生部进出口卫生检疫局的基础上,成立国家进出入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卫生检验、动植物检疫和商品检验工作,全面掌管我国进口食品安全。2011年,该局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合并成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检验检疫总局,承担食品卫生国家标准的审批和发布工作。农业部负责初级农产品的质量监督、工商部门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2003年,我国将原有的国家药品管理局转换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将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查处重大事故的职能赋予该机构。2004年,食品安全的分段监管模式被确立,相关权力被配置于卫生、农业、质检、工商和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形成了“五龙治水”的局面。2013年,我国将工商、质检、食药监等部门的职能合并,成立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从根本上消除了“五龙治水”的问题。

其二,规范部门之间的权力配置。为了解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中的职责不清的问题,《食品卫生法》规定了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的基本原则,按照食品产业链的自然属性进行分工,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联合农业、卫生、工商等部门制定合作方案。对食品安全分段实施监管的监督管理体制,通过明确相关部门的边界来推动部门间的合作。农业负责初级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管,质量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工商部门负责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餐饮服务活动的监管。这种体制有利于各司其职,对改善食品安全状况也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实施食品安全专项行动中往往涉及多个部门,在食品安全整治事件中,涉及食品安全的相关部门在工作中逐步形成了“谁牵头、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标识谁、谁查处”的原则,行政法规逐步完善,职责权限范围逐步清晰。比如在工商部门和质检部门的分工上,2001年,两部门联合发布《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生产领域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出现问题不能重复检查,重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