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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律修订:国家食品监管机构改革方案公布

【摘要】:同时取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代。习近平强调要用“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他指出:“要切实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快建立科学完善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严把从农田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每一道防线。”[17]在习近平重要讲话精神的指导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这部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法典,充分体现了“四个最严”要求。国家以人民的利益为根本,围绕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提高食品监管法治化水平,加快完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食品监管法制建设实现跨越发展。2013年3月10日,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这一方案中将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生产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并组建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同时取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单设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机构改革,进而实现多层级、多方位、多维度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