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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协同调整:解决不同层级政府合作难题

【摘要】:协同并不意味着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政府在所有问题上都能实现合意,也不是单纯强调下级服从上级或者上级迁就下级。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国具备了政策协同调整的压力和动力,通过政策主体、内容和结构的不断调整来不断适应新的形势。高层意志的连续性确保了中国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这一政策过程是一个有待于不断完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调整的一种长期的制度安排。

政策协同的过程符合了我们国家改革的渐进改革和增量改革的路径,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按照从高层到基层,从外围到核心的步骤来推动改革。政策协同的本质是政府内部不同部门和不同层级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的重新分配。但在政策协同的实际过程中,面对相关问题呈现出局部应激式的调整,改革往往缺乏明确方向和实现方向的整体思路,相关改革缺少系统规划。

尽管政策协同对于推动组织间合作有巨大作用,但是协同本身是有限度的,并非所有的合作行为都是有益的,缺少适度冲突的组织反而更容易僵化和衰落。人类社会无法消除冲突本身,冲突的产生是必然的而且必要的。对冲突的正确的态度并不是要消除,而是将矛盾和冲突控制在某一范围和某一水平上。西方政治运作过程中也通过党派间的有序冲突实现了体制上的稳定和整体的进步,适度的冲突将有利于组织更深层次的合作与发展。协同并不意味着不同层级、不同部门的政府在所有问题上都能实现合意,也不是单纯强调下级服从上级或者上级迁就下级。协同并不等于等同,不同部门的完全等同反而失去了组织之间的相互制约,宏观组织反而有可能走向混乱乃至失衡。更为严重的是,微观部门的系统协同往往导致组织缺少了明辨是非的能力,甚至可能导致集体性的盲目服从。

尽管协同是一个比竞争、冲突更受欢迎的概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协同的效果一定会优于竞争与冲突。协同过程中伴随着复杂的资金、权力、关系、价值的重新整合与重新分配,这一过程往往耗费的成本可能会大于部门之间竞争过程产生的收益。尽管竞争缺少协同过程中的和缓气氛,但在一个效率为主要目标的背景下,相关部门之间拥有竞争是部门间关系健康的体现而非存在问题。同时,由于政策协同所涉及的主体众多,多个领域之间相互依赖,利益关系相对复杂,那么政策协同过程也就可能出现僵局的可能性。尽管政策协同内嵌着政策制定以接近民众和具有更强民主性的理念,但是如果多元主体之间并不存在解决矛盾和争议的裁判程序的话,它本身也会具有牺牲决策本身效率的可能性。

总之,政策协同具有一些重要特征,随着部门间合作在现代治理过程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那么它对传统模式下的管理思路、管理方法和管理能力都提出了新的挑战,那么研究并思考协同性公共管理也就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伴随着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中国具备了政策协同调整的压力和动力,通过政策主体、内容和结构的不断调整来不断适应新的形势。高层意志的连续性确保了中国政策的持续性和稳定性,这一政策过程是一个有待于不断完善、发展,在实践中不断调整的一种长期的制度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