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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何公差及公差带的定义是什么?

【摘要】:按GB/T 1182—2008中规定,几何公差包括形状公差、方向公差、位置公差和跳动公差。形状公差带包括公差带的形状、大小、位置和方向四个要素,其形状随要素的几何特征及功能要求而定。因此,给出位置公差要求的被测要素,一般不再提出方向和形状公差的要求。

按GB/T 1182—2008中规定,几何公差包括形状公差、方向公差、位置公差和跳动公差。

1.形状公差

形状公差是指单一实际要素所允许的变动全量,全量是指被测要素的整个长度。形状公差包括直线度、平面度、圆度、圆柱度、线轮廓度和面轮廓度。其中直线度公差用于限制给定平面内或空间直线(如圆柱面和圆锥面上的素线或轴线)的形状误差;平面度公差用于限制平面的形状误差;圆度公差用于限制曲面体表面正截面内轮廓的形状误差;圆柱度公差用于限制圆柱面整体的形状误差;线轮廓度公差则用于限制平面曲线或曲面的截面轮廓的形状误差;而面轮廓度用于限制空间曲面的形状误差。

形状公差带包括公差带的形状、大小、位置和方向四个要素,其形状随要素的几何特征及功能要求而定。由于形状公差都是对单一要素本身提出的要求,因此形状公差都不涉及基准,故公差带也没有方向和位置的约束,可随被测实际要素的有关尺寸、形状、方向和位置的改变而浮动,公差带的大小由公差值确定。

2.方向公差

方向公差是指关联实际要素对基准在方向上允许的变动全量,包括平行度、垂直度、倾斜度、线轮廓度和面轮廓度。

方向公差带的方向是固定的,由基准来确定,而其位置则可在尺寸公差带内浮动。方向公差的公差带在控制被测要素相对于基准方向误差的同时,能自然地控制被测要素的形状误差,因此,通常对同一被测要素,当给出方向公差后,不再对该要素提出形状公差要求。如果确实需要对它的形状精度提出要求时,可以在给出方向公差的同时,再给出形状公差,但形状公差值一定要小于方向公差值。

3.位置公差

位置公差是指关联实际要素对基准在位置上允许的变动全量。位置公差包括位置度、同轴度、同心度、对称度、线轮廓度和面轮廓度。其中,位置公差用于控制点、线、面的实际位置对其理想基准位置的误差;同轴(同心)度公差用于控制被测轴线(同心)对基准轴线(同心)的误差;而对称度公差用于控制被测中心面对基准中心平面的误差。

位置公差带具有以下两个特点:①相对于基准位置是固定的,不能浮动,其位置由理论正确尺寸相对于基准所确定;②位置公差带既能控制被测要素的位置误差,又能控制其方向和形状误差。因此,给出位置公差要求的被测要素,一般不再提出方向和形状公差的要求。只有对被测要素的方向和形状精度有更高要求时,才另行给出形状和定向公差要求,且应满足位置公差>方向公差>形状公差。

4.跳动公差

跳动公差是指关联实际要素绕基准回转一周或连续回转时所允许的最大跳动量。跳动公差包括圆跳动和全跳动两种,其中圆跳动又分为径向、轴向和斜向圆跳动三种,全跳动又分为径向和轴向全跳动两种。

跳动公差具有综合控制被测要素的位置、方向和形状的作用。因此,采用跳动公差时,若综合控制被测要素能够满足功能要求,一般不再标注相应的位置公差、方向公差和形状公差;若不能满足功能要求,则可进一步给出相应的位置公差、方向公差和形状公差,但其数值应小于跳动公差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