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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制图尺寸注法基本规则

【摘要】:如图样中的尺寸另有含义,应另加说明。对于图样中某些特定符号一起标注的数值,其单位的标注应符合该特定符号的有关规定。2)尺寸应尽量标注在表示形体特征最明显的视图上。如果需要检测这些自喻尺寸的精度则按未注公差评定。

1.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

图样上的尺寸分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两种。线性尺寸是指物体某两点间的距离,如物体的长、宽、高、直径、半径、中心距等。角度尺寸是两相交直线所形成的夹角或相交平面所形成的两面角中任一正截面内平面角的大小。

图样中所标注的线性尺寸和角度尺寸,都意味着对整个形体表面处处有效(曲面除外),绝不仅限于某一处两点间所形成的尺寸,如直径尺寸适用于构成该直径整个圆柱面,角度尺寸也同样适用于构成该平面角两要素的整个范围。如图样中的尺寸另有含义,应另加说明。

2.尺寸注法的基本规则

(1)尺寸单位 图样中(包括技术要求和其他说明)的线性尺寸,以毫米为单位时,不需标注计量单位的符号或名称,如采用其他单位,则必须注明相应的计量单位的符号或名称。

对于图样中某些特定符号一起标注的数值,其单位的标注应符合该特定符号的有关规定。如表面粗糙度代号中的参数值与代号一起标注时不必标注数值单位“μm”。又如各种管螺纹的尺寸代号必须与相应管螺纹的牙型特征符号同时标注。

(2)最后完工尺寸 图样上所标注的尺寸,为该图样所示机件的最后完工尺寸,否则应另加说明。最后完工尺寸是指这一图样所表示机件的最后要求,如毛坯图中的尺寸为毛坯最后完工尺寸;零件图上的尺寸是该零件交付装配时的尺寸。至于为了达到该尺寸的要求,中间所经过的各工序(包括镀覆和涂层等工序)的尺寸,则与之无关,否则必须另加说明。

(3)不重复标注尺寸 机件的每一尺寸一般只标注一次,并应标注在反映该结构最清晰的图形上。

(4)合理配置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便于加工和检验人员看图,尺寸配置要合理,为此应考虑以下各点:

1)对机件的工作性能、装配精度及互换性起重要作用的功能尺寸应直接指出。

2)尺寸应尽量标注在表示形体特征最明显的视图上。

3)同一结构要素的尺寸应尽可能集中标注,如孔的直径和深度,槽的宽度和深度等。

4)尺寸应尽量标注在视图的外部,以保持图形的清晰。

5)尽量避免在不可见的轮廓线上标注尺寸。

6)尺寸线与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界线与轮廓线应尽量避免相交。

(5)自喻尺寸 图样上常有一些客观存在而没有注明的尺寸。由于图样的绘制均是形体的理想形状和理想位置,如轮廓相切;表面间的平行和垂直;两要素(平面或轴线,平面与轴线)的互相垂直,一般不标注90°。又如在薄板的一个分布圆上均匀分布了6个直径为8mm的孔,标注为6×Φ8而不标注相邻孔间的夹角30°,如没有其他视图表示该板的厚度和各孔的深度,应理解为这些孔均是通孔,不再标注孔深。如果需要检测这些自喻尺寸的精度则按未注公差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