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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震惊社会,重视安全管理,避免装备流失

【摘要】:严防丢失和被盗,否则,爆破器材一旦流入社会,将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8.1.1 爆破器材包括雷管、炸药、索状起爆材料及起爆电源、点火器材与专用仪表。爆破器材是工程爆破中所使用的特殊物资,国家规定对其采购、运输、贮存都应持相应的许可证。条文中的加工是指起爆器材的加工,应在专用的房间或指定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器材的销毁也有较为严格的技术要求,它与起爆器材加工一样是一件危险性较大的工作。因此,在技术、设备上不具备条件时,不准自行进行爆破器材销毁工作。

8.1.2 新的爆破器材和爆破技术在使用和实施之前,通过其性能和适用性检验和试验,主要目的是确保实际应用中的安全与可靠。

8.1.3 爆破作业资质包括“企业法人经营执照”及“爆破施工企业资质证”;爆破作业人员资质是指安全作业证,即“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安全作业证”、“爆破员安全作业证”、“安全员安全作业证”、“保管员安全作业证”及“爆破器材押运员安全作业证”。其培训、考核及证件管理应遵守《爆破作业人员人员安全技术考核标准》(GA 53—93)的规定。

8.1.4 爆破器材管理是爆破作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应建立严格的责任制,爆破器材的收发、领退要做到账物相符,这是最基本的要求。严防丢失和被盗,否则,爆破器材一旦流入社会,将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8.1.5 专用的含意:一是指经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所建的库房;二是指该库只准存放规定的爆破器材,不应存放其他材料、商品、设备及工具等,也就是专库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