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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和乙炔气的集中供气系统优化

【摘要】:2氧气、乙炔供气间应设围墙或栅栏并悬挂明显标志。8氧气与乙炔供气间的气瓶、管道的各种阀门打开和关闭时应缓慢进行。

9.8.1 大中型生产厂区的氧气与乙炔气宜采用集中汇流排供气——设置氧气、乙炔气集中供气系统。主要包括供气间(气体库房)、管路系统等,其设计与安装的防护装置、检修保养、建筑防火均应符合GB 50030、GB 50031、GBJ 16等的有关规定。

9.8.2 氧气供气间可与乙炔供气间的布置、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氧气供气间可与乙炔供气间布置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但应以无门、窗、洞的防火墙隔开。且不应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

2 氧气、乙炔供气间应设围墙或栅栏并悬挂明显标志。围墙距离有爆炸物的库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相关规定。

3 供气间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不应小于10m,供气间内不应有地沟、暗道。供气间内严禁动用明火、电炉或照明取暖,并应备有足够的消防设备。

4 氧气乙炔汇流排应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5 供气间应设置气瓶的装卸平台,平台的高度应视运输工具确定,一般高出室外地坪0.4~1.1m;平台的宽度不宜小于2m。室外装卸平台应搭设雨篷。

6 供气间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降温和除尘等设施,并要保证运输通道畅通。

7 供气间内严禁存放有毒物质及易燃易爆物品;空瓶和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应设有防止气瓶倾倒的设施。

8 氧气与乙炔供气间的气瓶、管道的各种阀门打开和关闭时应缓慢进行。

9 供气间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运行操作规程、维护保养制度、防火规程和进出登记制度等,无关人员不应随便进入。

9.8.3 管路系统安装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管路系统的设计、安装和使用应符合GB 50030及GB 50031的规定。

2 氧气和乙炔管路在室外架设或敷设时,应按规定设置防静电的接地装置,且管路与其他金属物之间绝缘应良好。

3 氧气管道、阀门和附件应进行脱脂处理。

4 乙炔气应装设专用的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阀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乙炔瓶减压器出口与乙炔皮管,应用专用扎头扎紧不应漏气。

5 氧气、乙炔气管路应分别采用蓝、白油漆涂色标识。

6 带压力的设备及管道,禁止紧固修理。设备的安全附件,如压力表、安全阀应符合有关规定。

7 乙炔汇气总管与接至厂区的各乙炔分管路的出气口均应设有回火防止装置。

9.8.4 氧气、乙炔气集中供气系统运行管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系统投入正式运行前,应由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本规范以及GB 50030、GB 50031、GBJ 16等的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确认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2 作业人员应熟知有关专业知识及相关安全操作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3 乙炔供气间的设施、消防器材应定期做检查。

4 供气间严禁氧气、乙炔瓶混放,并严禁存放易燃物品,照明应使用防爆灯。

5 作业人员应随时检查压力情况,发现漏气立即停止供气。

6 作业人员工作时不应离开工作岗位,严禁吸烟。

7 检查乙炔间管道,应在乙炔气瓶与管道连接的阀门关严和管内的乙炔排尽后进行。

8 禁止在室内用电炉或明火取暖。

9 作业人员应严禁让粘有油、脂的手套、棉丝和工具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管路等接触。

10 作业人员应认真做好当班供气运行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