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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规定:禁止焊割带压容器和设备

【摘要】:9.1.5凡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及带电的设备和容器、管道,无可靠安全保障措施禁止焊割。

9.1.1 本章适用于焊条电弧焊、埋弧焊、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手工钨极氩弧焊(其他气体保护焊的安全规定可以参照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及手工钨极氩弧焊的有关条款)、碳弧气刨、气焊与气割安全操作。

9.1.2 凡从事焊接与气割的工作人员,应熟知本标准及有关安全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持证上岗。

9.1.3 从事焊接与气割的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作业时不应擅离职守,进入岗位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9.1.4 焊接和气割的场所,应设有消防设施,并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焊工应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能够正确使用。

9.1.5 凡有液体压力、气体压力及带电的设备和容器、管道,无可靠安全保障措施禁止焊割。

9.1.6 对贮存过易燃易爆及有毒容器、管道进行焊接与切割时,要将易燃物和有毒气体放尽,用水冲洗干净,打开全部管道窗、孔,保持良好通风,方可进行焊接和切割,容器外要有专人监护,定时轮换休息。密封的容器、管道不应焊割。

9.1.7 禁止在油漆未干的结构和其他物体上进行焊接和切割。禁止在混凝土地面上直接进行切割。

9.1.8 严禁在贮存易燃易爆的液体、气体、车辆、容器等的库区内从事焊割作业。

9.1.9 在距焊接作业点火源10m以内,在高空作业下方和火星所涉及范围内,应彻底清除有机灰尘、木材木屑、棉纱棉布、汽油、油漆等易燃物品。如有不能撤离的易燃物品,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隔绝火星与易燃物接触。对填有可燃物的隔层,在未拆除前不应施焊。

9.1.10 焊接大件须有人辅助时,动作应协调一致,工件应放平垫稳。

9.1.11 在金属容器内进行工作时应有专人监护,要保证容器内通风良好,并应设置防尘设施。

9.1.12 在潮湿地方、金属容器和箱型结构内作业,焊工应穿干燥的工作服和绝缘胶鞋,身体不应与被焊接件接触,脚下应垫绝缘垫。

9.1.13 在金属容器中进行气焊和气割工作时,焊割炬应在容器外点火调试,并严禁使用漏燃气的焊割炬、管、带,以防止逸出的可燃混合气遇明火爆炸。

9.1.14 严禁将行灯变压器及焊机调压器带入金属容器内。

9.1.15 焊接和气割的工作场所光线应保持充足。工作行灯电压不应超过36V,在金属容器或潮湿地点工作行灯电压不应超过12V。

9.1.16 风力超过5级时禁止在露天进行焊接或气割。风力5级以下、3级以上时应搭设挡风屏,以防止火星飞溅引起火灾

9.1.17 离地面1.5m以上进行工作应设置脚手架或专用作业平台,并应设有1m高防护栏杆,脚下所用垫物要牢固可靠。

9.1.18 工作结束后应拉下焊机闸刀,切断电源。对于气割(气焊)作业则应解除氧气、乙炔瓶(乙炔发生器)的工作状态。要仔细检查工作场地周围,确认无火源后方可离开现场。

9.1.19 使用风动工具时,先检查风管接头是否牢固,选用的工具是否完好无损。

9.1.20 禁止通过使用管道、设备、容器、钢轨、脚手架、钢丝绳等作为临时接地线(接零线)的通路。

9.1.21 高空焊割作业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1 高空焊割作业须设监护人,焊接电源开关应设在监护人近旁。

2 焊割作业坠落点场面上,至少10m以内不应存放可燃或易燃易爆物品。

3 高空焊割作业人员应戴好符合规定的安全帽,应使用符合标准规定的防火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固定可靠。

4 露天下雪、下雨或有5级大风时严禁高处焊接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