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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细则:拆除爆破在瓦斯和可燃粉尘环境下的注意事项

【摘要】:8.6.8在有瓦斯和可燃粉尘的环境进行拆除爆破,应参照煤矿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细则。

8.6.1 拆除爆破作业前,应编制专门的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经上级工程技术部门和地方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拆除爆破工作应由具有资质的专业队伍承担作业,并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现场监护。

8.6.2 拆除爆破应进行封闭式施工,对爆破作业地段进行围挡,设置明显的警戒标志,并安排人员警戒。在作业地段张贴施工公告及发布爆破公告,接近交通要道和人行通道的部位,应设置防护屏障。规定封锁道路的地段和时间。

8.6.3 起爆前,应对网路覆盖及近体防护等进行验收。

8.6.4 进入爆破作业现场的施工人员,应佩带标志。与爆破作业无关的人员,严禁进入现场。

8.6.5 每个药包均应严格按爆破设计要求准确称量,并按药包重量、雷管段别、药包个数分类编组放置。药包应由专人保管,履行领取登记手续。应安排专人对装药作业进行监督检查。

8.6.6 起爆网路应采用电爆网路或复式导爆管起爆网路,不应采用导火索、火雷管起爆。在城镇进行的拆除爆破,不宜采用导爆索起爆网路。

8.6.7 当起爆网路附近有输电线和无线电发射台时,为防止感应电流射频电引起误爆,宜采用非电起爆网路。

8.6.8 在有瓦斯和可燃粉尘的环境进行拆除爆破,应参照煤矿井下爆破的有关规定,制定安全操作细则。

8.6.9 起爆前,应在危险区边缘设置警戒,并安排专人检查,确认危险区无人后,报告爆破施工指挥部或爆破工作负责人,经许可后,方可下达起爆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