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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恶劣气象时船舶应立即选择安全地点停泊,不应冒险航行

【摘要】:7.6.7船舶航行中遇狂风暴雨、浓雾及洪水等恶劣气象,应立即选择安全地点停泊,不应冒险航行。

7.6.1 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的采砂船、机驳、砂驳、拖轮趸船、轮渡、客轮、橡皮艇、救生艇等船舶

7.6.2 航行船舶应保持适航状态,并配备取得合格证件的驾驶人员、轮机人员;船员人数应符合安全定额;配备消防、救生设备;执行有关客货装载和拖带的规定。

7.6.3 船舶应按规定悬挂灯号、信号,认真瞭望,注意避让;严禁违章行驶。

7.6.4 船舶应在规定地点停泊。严禁在航道中、轮渡线上、桥下以及有水上架空设施的水域内抛锚、装卸货物和过驳;严禁船舶在航道中设置渔具。

7.6.5 船舶在航道相遇,应安全礼让。各种船舶都要让交通指挥船,木帆船让机动船,上水船让下水船,小船让大船,空船让重船,非张帆船让张帆船,渡船、鱼船让航行船。在狭窄航道上各种船舶均不应抢越。

7.6.6 船舶过浅滩时,应严格执行“当看必看”、“当转必转”、“当吊必吊”、“当跑必跑”的规定,不应冒险航行。

7.6.7 船舶航行中遇狂风暴雨、浓雾及洪水等恶劣气象,应立即选择安全地点停泊,不应冒险航行。

7.6.8 除航道部门设立的航标外,水利水电施工部门应根据施工水域内的实际情况设置简易航标,保障船舶安全航行,但在设置简易航标前,应书面告知航道管理部门。

7.6.9 施工单位应加强与水情、气象部门的联系,及时预报并通知在航、在港船舶,各机动船舶应及时收听、公布风雨、洪汛情况的预报,并根据需要,建立救护组织,配齐救生船艇,加强水上救护工作。

7.6.10 船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操作。船员还应熟悉水性,掌握基本的水上自救技能。

7.6.11 客船与轮渡严禁携带雷管火药汽油、香蕉水、油漆等易燃易爆危险品;装运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专用船上,禁止吸烟和使用明火。

7.6.12 严禁船舶载重超过吃水线航行。

7.6.13 航行船舶应按规定配备堵漏用具和器材。船舶由于碰撞、触礁、搁浅等原因造成水线以下船体破损进水时,应及时采取堵塞漏洞等应急措施。

7.6.14 船舶应建立严密的消防安全制度,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发生火警、火灾时应及时组织施救,并按章悬示火警信号和利用通信设备求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