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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道运输中的运行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要求

【摘要】:4重车试运行。7.4.14运行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7.4.1 索道安装工作应严格依照安装使用说明书及有关技术规定进行。未经设计部门同意不应修改其工艺参数。

7.4.2 架空索道各主要部位安装完工后、具备运行条件时,应由监理工程师、制造厂家、施工单位等组织成立运行验收小组,对索道进行验收和试运行。

7.4.3 试运行工作开始前,应制定验收试运行规程,明确技术标准和安全技术措施,验收内容至少应包括下列事项:

1 土建及金属结构部分。

2 机电设备,包括大车行走、爬升、牵引机构、吊钩、各种滑轮制动器等主要零部件以及锚固装置、绳索接头等。

3 电气及动力装置,包括电气控制、接地、防雷、线路敷设以及通信等。

4 安全保护装置,包括各种限位、连锁装置及音响、灯光、信号等装置。

5 技术图纸、安装验收资料、操作规程等相关技术资料。

7.4.4 在验收合格后应按下列程序投入逐步试运行:

1 单机空转。

2 索道空转。

3 空车试运行。

4 重车试运行。

5 当重车试运行48h无故障时,认为试运行合格。

7.4.5 每班在运行前,全体工作人员应对自己所负责的部位仔细进行检查,发现问题时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4.6 由当班机长负责检查各部位设备状态,确认具备安全运行条件后,方可按照启动程序的规定分步进行启动。

7.4.7 在启动运行中发现有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现象,应立即停机检修。

7.4.8 当发现有“飞车”迹象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7.4.9 索道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巡回检查负责区段内所有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机械运转声音是否正常;各部位机械制动是否灵敏可靠;各紧固件有无松动;牵引索有无脱槽跑偏;应特别注意牵引索或承载索的磨损情况。

7.4.10 正在运行中的设备不应直接用手触摸和检修。因故障而需停车处理时,应挂上“禁止开车、有人作业”的警示标志。未经带班人下令,不应按“允许启动”按钮

7.4.11 电气设备的维修保养,应由电工进行。

7.4.12 应按规定时间及时给各润滑部位加注润滑油,定期对缆机进行整机维修保养。

7.4.13 巡线工应定期检查线路,包括塔架基础有无沉陷歪斜,边坡处有无塌方,排水沟是否堵塞等,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处理。

7.4.14 运行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非本机运行人员不应任意登机操作。

7.4.15 应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巡视,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对于设备的停机检修、更换钢丝绳等工作,应设置安全哨监督上下施工。

7.4.16 夜间作业时,机房、司机室、台车移行区域及起吊和卸料等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塔顶应有警戒信号灯。

7.4.17 主塔机房和电气房等部位,都应配备灭火器,运行人员要熟悉其使用方法。主、副机上禁止使用明火取暖。

7.4.18 作业时应保持通信联络畅通、无干扰,除进行检修和维护保养等工作外,小车严禁搭乘人员。

7.4.19 起吊点和卸料点应分别配备信号工和通信设备。信号工应口齿清楚,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4.20 停机前应卸除负荷,将小车牵引到主塔端停靠,并做好交接班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