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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中机动车严禁超载或带病行驶

【摘要】:7.3.7各种机动车辆均严禁带病或超载运行。

7.3.1 运送超宽、超长或超重型设备时,事先应组织专人对路基、桥涵的承载能力、弯道半径、险坡以及沿途架空线路高度、桥洞净空和其他障碍物等进行调查分析,确认可靠后方可办理运输事宜。

7.3.2 车辆涉水过河前,应先了解水深及河床情况,不应冒险行车。水面超过汽车排气管时不应行车过河。

7.3.3 车辆在泥泞坡道上或冰雪路上行驶时,应安装防滑链,并减速行驶。

7.3.4 车辆在施工区域行驶时,时速不应超过15km,洞内时速不超过8km,在会车、弯道、险坡段时速不应超过3km。

7.3.5 车辆过渡时应遵守渡船的有关安全规定,听从渡口工作人员的指挥。

7.3.6 自卸汽车、油罐车平板拖车、起重吊车、装载机、机动翻斗车及拖拉机,除驾驶室外严禁乘人。驾驶室严禁超额载人。

7.3.7 各种机动车辆均严禁带病或超载运行。

7.3.8 当拖带车辆时,原则上应以大吨位车拖带同吨位或小吨位车,严禁以空车拖带重车。被拖车辆的方向、制动性能均应工作正常,夜间作业时应有照明。

7.3.9 自卸汽车除应遵守上述有关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向低洼地区卸料时,后轮与坑边要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

2 在坚实地区陡坎处向下卸料时,应设置牢固的挡车装置,其高度应不低于车轮外线直径的1/3,长度不小于车辆后轴两侧外轮边缘间距的2倍,同时应设专人指挥,夜间设红灯。

3 车箱未降落复位,严禁行车。

4 禁止在有横坡的路面上卸料,以防止因重心偏移而翻车。

5 当车箱升举,在车辆下作检修维护工作时,应使用有效的撑杆将车箱顶稳,并在车辆前后轮胎处垫好卡木。

7.3.10 油罐车运输,除遵守上述有关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 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专用灭火器材,并装有静电金属链条。

2 装卸油时严禁穿带有钉子的鞋上下油罐,同时应将接地线妥善接地,以防静电产生火花。

3 罐车附近禁止有明火或吸烟。

4 罐车装有油料时,遇雷雨天气严禁停放在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之下。

5 检修油罐时应先除油放气、进行清洗,确认罐内无油、无油气,并在打开加油口后方可焊补,若修理人员欲进入罐内作业,则应配置抽风装置等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