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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运物件的钢丝绳应挂明显警示标志

【摘要】:7.1.7拖运物件的钢丝绳穿越道路时,应挂明显警示标志。

7.1.1 工作前,认真检查所需的一切工具设备,均应良好。

7.1.2 起重工应熟悉、正确运用并及时发出各种规定的手势、旗语等信号。多人工作时,应指定一人负责指挥。

7.1.3 工作前,应根据物件的重量、体积、形状、种类选用适宜的方法。运输大件应符合交通规则规定,配备指挥车,并事先规定前后车辆的联络信号,还应悬挂明显标志(白天宜插红旗,晚上宜悬红灯)。

7.1.4 各种物件正式起吊前,应先试吊,确认可靠后方可正式起吊。

7.1.5 使用三脚架起吊时,绑扎应牢固,杆距应相等,杆脚固定应牢靠,不宜斜吊。

7.1.6 使用滚杠运输时,其两端不宜超出物件底面过长,摆滚杠的人不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一侧,不应戴手套,应用手指插在滚杠筒内操作。

7.1.7 拖运物件的钢丝绳穿越道路时,应挂明显警示标志。

7.1.8 起吊前,应先清理起吊地点及运行通道上的障碍物,通知无关人员避让,作业人员应选择恰当的位置及随物护送的路线

7.1.9 吊运时应保持物件重心平稳。如发现捆绑松动,或吊装工具发生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进行检查。

7.1.10 翻转大件应先放好旧轮胎木板等垫物,翻转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冲击,工作人员应站在重物倾斜方向的反面。

7.1.11 对表面涂油的重物,应将捆绑处油污清理干净,以防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动。

7.1.12 起吊重物前,应将其活动附件拆下或固定牢靠,以防因其活动引起重物重心变化或滑落伤人。重物上的杂物应清扫干净。

7.1.13 吊运装有液体的容器时,钢丝绳应绑扎牢固,不应有滑动的可能性。容器重心应在吊点的正下方,以防吊运途中容器倾倒。

7.1.14 吊运成批零星小件时,应装箱整体吊运。

7.1.15 吊运长形等大件时,应计算出其重心位置,起吊时应在长、大部件的端部系绳索拉紧。

7.1.16 大件起吊运输和吊运危险的物品时,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要求审批后,方能施工。

7.1.17 大件吊运过程中,重物上严禁站人,重物下面严禁有人停留或穿行。若起重指挥人员需要在重物上指挥时,应在重物停稳后站上去,并应选择在安全部位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7.1.18 设备或构件在起吊过程中,应保持其平稳,避免产生歪斜;吊钩上使用的绳索,不应滑动,以保证设备或构件的完好无缺。

7.1.19 起吊拆箱后的设备或构件时,应对其油漆表面采取防护措施,不应使漆皮擦伤或脱落。

7.1.20 大型设备的吊运,宜采取解体分部件的吊运方法,边起吊、边组装,其绳索的捆绑应符合设备组装的要求。

7.1.21 在起吊过程中,绳索与设备或构件的棱角接触部分,均应加垫麻布、橡胶及木块等非金属材料,以保护绳索不受损伤。

7.1.22 两台起重机抬一台重物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 根据起重机的额定荷载,计算好每台起重机的吊点位置,最好采用平衡梁抬吊。

2 每台起重机所分配的荷载不应超过其额定荷载的75%~80%。

3 应有专人统一指挥,指挥者应站在两台起重机司机都可以看见的位置。

4 重物应保持水平,钢丝绳应保持铅直受力均衡。

5 具备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