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门座式(塔式)起重机:功能强大的重型设备

门座式(塔式)起重机:功能强大的重型设备

【摘要】:6.5.19吊起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和重要物件时,应有专项安全措施。

6.5.1 门座式起重机(包括高架门机、圆筒式门机)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门(塔)机],是水电工程施工常用主要大型起重设备,属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其安装、使用、检修、拆除应遵照国家特种设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6.5.2 本条规定门(塔)机起重运行空间内不准有障碍物,避免运行发生撞击事故。其运行空间指设备、构件、吊物在上下起吊、水平移动和轨道上行走中能涉及的地面和空间。本文参照《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 5162—2002)10.2节中有关规定而制定。

6.5.3 本条参照DL 5162—2002 10.2节中有关规定制定。以确保门(塔)机运行稳定,防止门(塔)机因意外或误操作行驶出轨道终端而倾覆,保障设备巡视、检查、维护和行走的人员安全。

6.5.4 本条规定门(塔)机必须配置的制动、限制、连锁等基本安全装置。

6.5.5~6.5.9 规定门(塔)机安全运行的基本安全配置和要求。

6.5.10 规定门(塔)机在运行过程中必须制定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和监护措施。

6.5.11 本条防止触电和雷击事故。

6.5.12 本条规定设置的装置是为门(塔)机在施工中遇到意外紧急情况时能迅速切断电源,防止重大事故发生。

6.5.13 门(塔)机行走时,供电电缆垂下拖地会碰擦造成高压电缆表面绝缘破损,发生严重漏电,致使门(塔)机运行中断和人员触电事故。

6.5.14 本文规定必备的专门消防器材,防止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6.5.15 门(塔)机操作是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一旦操作失误,就可能发生重大事故。要求岗位操作人员具备较高的安全素质,只有达到规定素质的人员才能独立操作,做到持证上岗。

6.5.16 本条规定门(塔)机在运行操作前的安全工序。

6.5.17、6.5.18 规范门(塔)机在运行时应遵守的基本起重安全操作规定,防止因吊物坠落、撞击造成起重伤害事故。

6.5.19 水电工程施工中有时遇到物件起重作业,一台门(塔)机不能单独起吊,需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联合进行起吊、吊装,该项作业应经技术人员精密计算,制定专门措施,经技术行政负责人审核后实施。

6.5.20 刮6级以上大风,可以将门(塔)机沿轨道吹动行走,水电工地曾发生过正在运行的门(塔)机被风刮动行走到轨道终端而倾翻坠倒造成废机事故。因此遇到6级以上大风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