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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处作业材料管理:随用随清、禁超限

【摘要】:5.2.13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应随用随吊,用后及时清理,在脚手架或其他物架上,临时堆放物品严禁超过允许负荷。

5.2.1、5.2.2 高血压心脏病、神经病等生理病症发作时会引起高处作业人员头晕,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而导致高处坠落。煤气、烟尘等有害气体也会导致高处作业人员头晕而导致高处坠落。因此,规定严禁有高处作业禁忌症的人员高处作业,严禁在缺乏可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煤气、烟尘等有害气体环境中进行高处作业。

5.2.3~5.2.6 参照《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程》(JGJ 80)3.1.1条及4.2.1条,对临空作业和悬空作业作出安全操作规定,目的是防止人员坠落。

5.2.7~5.2.15 为了防止人员坠落、落物伤人而作出的高处作业安全操作规定。

5.2.16 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规定高处作业的级别分为一级高处作业(坠落高度2~5m)、二级高处作业(坠落高度5~15m)、三级高处作业(坠落高度15~30m)、特级高处作业(坠落高度30m以上)。高处作业的种类分为一般高处作业和特殊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又包括以下几个类别:①在阵风风力6级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处作业;②在高温或低温环境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③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④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⑤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⑥在接近或接触带电体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⑦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点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⑧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险的高处作业称为抢险高处作业。一般高处作业系指除特殊高处作业以外的高处作业。特殊高处作业都是在恶劣的环境中进行的高处作业,比一般高处作业更容易发生坠落事故。因此,在特殊高处作业时必须有专人监护,可靠的安全措施,可靠的通信装置。

5.2.17 石棉瓦、木条板等轻型或简易结构强度较低,结构设计时未考虑人在上面行走的安全。因此在这些结构上施工时必须先做好防坠落的安全技术措施。

5.2.19 本条系参照JGJ 80而制定。

5.2.21 三级、特级、悬空高处作业的解释见本节5.2.16条说明。这些高处作业危险性大、很容易发生坠落,因此在这些作业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施工前,应向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