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围栏与安保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变电站、油库、炸药库等场所

围栏与安保措施: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变电站、油库、炸药库等场所

【摘要】:5.1.4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出的变电站、油库、炸药库等场所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栏或围墙,并设安全保卫值班人员。

5.1.1 工程施工生产安全防护设施应符合DL 5162的有关规定。

5.1.2 道路、通道、洞、孔、井口、高出平台边缘等设置的安全防护栏杆应由上、中、下三道横杆和栏杆柱组成,高度不应低于1.2m,柱间距应不大于2.0m。栏杆柱应固定牢固、可靠,栏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挡脚板。

5.1.3 高处临边、临空作业应设置安全网,安全网距工作面的最大高度不应超过3.0m,水平投影宽度应不小于2.0m。安全网应挂设牢固,随工作面升高而升高。

5.1.4 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出的变电站、油库、炸药库等场所应设置高度不低于2.0m的围栏或围墙,并设安全保卫值班人员。

5.1.5 高边坡、基坑边坡应根据具体情况设置高度不低于1.0m的安全防护栏或挡墙,防护栏和挡墙应牢固。

5.1.6 悬崖陡坡处的机动车道路、平台作业面等临空边缘应设置安全墩(墙),墩(墙)高度不应低于0.6m,宽度不应小于0.3m,宜采用混凝土或浆砌石修建。

5.1.7 弃渣场、出料口的临空边缘应设置防护墩,其高度不应小于车辆轮胎直径的1/3,且不应低于0.3m。宜用土石堆体、砌石或混凝土浇筑。

5.1.8 高处作业、多层作业、隧道(隧洞)出口、运行设备等可能造成落物的部位,应设置防护棚,所用材料和厚度应符合安全要求。

5.1.9 地下工程作业,不良地质部位应采取钢、木、混凝土预制件支撑,或喷锚支护等措施。

5.1.10 施工生产区域内使用的各种安全标志的图形、颜色应符合国家标准。

5.1.11 夜间和地下工程施工应配有灯光信号。

5.1.12 危险作业场所、机动车道交叉路口、易燃易爆有毒危险物品存放场所、库房、变配电场所以及禁止烟火场所等应设置相应的禁止、指示、警示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