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消防通道必须保畅通:库区道路应为3.5m环形车道

消防通道必须保畅通:库区道路应为3.5m环形车道

【摘要】:3库区内道路应为环形车道,路宽应不小于3.5m,应设有专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3.5.1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各级消防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组建专职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备,做好日常防火安全巡视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经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和灭火、应急疏散救护的演练。

3.5.2 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需要,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存放在明显易于取用的位置。消防器材及设备附近,严禁堆放其他物品。

3.5.3 消防用器材设备,应妥善管理,定期检验,及时更换过期器材,消防汽车消防栓等设备器材不应挪作它用。

3.5.4 根据施工生产防火安全的需要,合理布置消防通道和各种防火标志,消防通道应保持通畅,宽度不应小于3.5m。

3.5.5 宿舍、办公室、休息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电炉。利用电热的车间、办公室及住室,电热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

3.5.6 挥发性的易燃物质,不应装在开口容器及放在普通仓库内。装过挥发油剂及易燃物质的空容器,应及时退库。

3.5.7 闪点在45℃以下的桶装、罐装易燃液体不应露天存放,存放处应有防护栅栏,通风良好。

3.5.8 施工区域需要使用明火时,应将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内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并应有专人监护。

3.5.9 油料、炸药、木材等常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场所、仓库,应有严格的防火措施和相应的消防设施,严禁使用明火和吸烟。

3.5.10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使用、回收、销毁应有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

3.5.11 施工生产作业区与建筑物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用火作业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5m。

2 仓库区、易燃、可燃材料堆集场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20m。

3 易燃品集中站距所建的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应小于30m。

3.5.12 加油站、油库,应遵守下列规定规定:

1 独立建筑,与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

2 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2.0m的围墙、栅栏。

3 库区内道路应为环形车道,路宽应不小于3.5m,应设有专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4 罐体应装有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5 应安装覆盖库(站)区的避雷装置,且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6 罐体、管道应设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网、线用40mm×4mm扁钢或φ10圆钢埋设,且应定期检测,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30Ω。

7 主要位置应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标识。

8 应配备相应数量的泡沫、干粉灭火器和砂土等灭火器材。

9 应使用防爆型动力和照明电器设备。

10 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严禁吸烟及使用手机

11 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

12 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

3.5.13 木材加工厂(场、车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 独立建筑,与周围其他设施、建筑之间的安全防火距离不应小于20m。

2 安全消防通道保持畅通。

3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整齐有序,并留有足够的通道,保持畅通。

4 木屑、刨花、边角料等弃物及时清除,严禁置留在场内,保持场内整洁。

5 设有10m3以上的消防水池、消防栓及相应数量的灭火器材。

6 作业场所内禁止使用明火和吸烟。

7 明显位置设置醒目的禁火警示标志及安全防火规定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