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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道路及交通管理措施

【摘要】:3.3.4交通繁忙的路口和危险地段应有专人指挥或监护。

3.3.1 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JTG 801的有关规定,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

3.3.2 铁路专用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布置、建设。

3.3.3 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进入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应超过15%;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应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单车道应在可视范围内设有会车位置。

2 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

3 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

4 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

5 路面应经常清扫、维护和保养并应做好排水设施,不应占用有效路面。

3.3.4 交通繁忙的路口和危险地段应有专人指挥或监护。

3.3.5 施工现场的轨道机车道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基础稳固,边坡保持稳定。

2 纵坡应小于3%。

3 机车轨道的端部应设有钢轨车挡,其高度不低于机车轮的半径,并设有红色警示灯。

4 机车轨道的外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6m的人行通道,人行通道临空高度大于2.0m时,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5 机车轨道、现场公路、人行通道等的交叉路口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设专人值班监护。

6 设有专用的机车检修轨道。

7 通信联系信号齐全可靠。

3.3.6 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1 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1.5倍。

2 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

3.3.7 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和边坡栈桥,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2 人行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2m。

3 手推车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5m。

4 机动翻斗车便桥、栈桥,应根据荷载进行设计施工,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5m。

5 设有防护栏杆。

3.3.8 施工现场的各种桥梁、便桥上不应堆放设备及材料等物品,应及时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

3.3.9 施工交通隧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 隧道在平面上宜布置为直线。

2 机车交通隧道的高度应满足机车以及装运货物设施总高度的要求,宽度不应小于车体宽度与人行通道宽度之和的1.2倍。

3 汽车交通隧道洞内单线路基宽度应不小于3.0m,双线路基宽度应不小于5.0m。

4 洞口应有防护设施,洞内不良地质条件洞段应进行支护

5 长度100m以上的隧道内应设有照明设施。

6 应设有排水沟,排水畅通。

7 隧道内斗车路基的纵坡不宜超过1.0%。

3.3.10 施工现场工作面、固定生产设备及设施处所等应设置人行通道,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基础牢固、通道无障碍、有防滑措施并设置护栏,无积水。

2 宽度不应小于0.6m。

3 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警戒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