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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依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对气候变化脆弱性的定义(IPCC,2001),将水资源的脆弱性界定为:区域水资源系统受到气候变化(包括变异和极端事件)和人类活动等扰动(包括供需矛盾、人口压力等)的胁迫而易于受损的一种性质,它是水资源系统对扰动的敏感性以及应对扰动的抗压性能力的函数。
IPCC特别报告指出气候变化事件、脆弱性、风险与暴露存在内在关系,更进一步将灾害风险归结为脆弱性、暴露度和气候事件耦合的结果(IPCC,2012),其关系如图2-2-1所示。从IPCC报告来看,灾害风险就是天气及气候事件、系统脆弱性及暴露度的交集,而这一交集是系统脆弱性的一部分。因此本研究水资源脆弱性扩展到水资源系统对气候变化的响应,承载人口与社会经济规模系暴露与损害压力下的核心脆弱性。显然,水资源脆弱性既要考虑气候要素的敏感性,又要考虑社会经济系统抗压性。而抗压性则与社会经济规模、水资源禀赋、暴露程度有关。因此在脆弱性函数评价方法中要对社会经济系统暴露程度、对危害事件的概率予以考虑,需要进一步开展暴露度和危害事件概率研究(邱冰,2013)。
图2-2-1 脆弱性产生的新的认识(IPCC,2012)
据国内外水资源脆弱性发展历程,综合水资源脆弱性研究目标及内容,本书定义的脆弱性是变化背景下可能的危害事件对水资源系统造成不利影响的程度。它不仅包含陆地水循环相关的水资源系统在自然变化条件下表现出的敏感性,也包括气候变化导致水资源承载系统的损害的可能性及其程度,是水资源系统对所处气候的变化特征、幅度、速率及其敏感性、适应能力与承载客体暴露程度的函数(夏军,2012)。气候变化背景下水资源脆弱性具有以下两方面的内涵。
(1)脆弱性不仅是水资源系统的内在属性,还包括其承载(服务)对象因服务支撑不足受到的影响程度(夏军,2011)。前者是自然水资源系统受气候变化影响而偏离自身稳态导致的脆弱程度,后者是指因水资源系统供需关系、水量水质不能满足需求,致使其承载的生态环境、社会经济体系难以发挥正常功能或发展预期受限的程度和可能性。
(2)脆弱性研究水资源承载社会经济系统受影响的程度和可能性,受影响的程度是社会经济系统的暴露程度,可能性则是指危害发生的概率(张文倩和张坤,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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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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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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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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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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