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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修复概念的演变和发展

【摘要】:生态恢复的概念是一个宏观范畴,涉及地球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涉及多学科交叉。同年,ABER和Jordan提出了“恢复生态学”的概念。在生态修复的研究和实践中,相关概念包括生态恢复、生态修复、生态重建、生态改建和生态改良。他们认为,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造必须以尊重自然为基础,遵循自然的发展规律,尊重生物圈的自然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通过人工改造、恢复、改善、重建,维护和管理受损的生态系统,使其原有的生态恢复。

生态恢复的概念是一个宏观范畴,涉及地球整个生态系统的发展,涉及多学科交叉。其理论研究和发展可以追溯到19世纪30年代,当时生态修复作为生态学的一个分支被系统地研究,然后在1980年凯恩斯主编的《受损生态系统的修复过程》一书出版后才逐渐开始研究。同年,Brandshaw等人出版了《Restoration of land,the ecology and Reclamation of Derelict and Degraded land》;1983年,美国举办了“干扰与生态系统”国际研讨会,研究干扰对生态系统的影响;1984年,在威斯康星大学举行的恢复生态学研讨会上,强调了恢复生态学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同年,ABER和Jordan提出了“恢复生态学”的概念。在生态修复的研究和实践中,相关概念包括生态恢复、生态修复、生态重建、生态改建和生态改良。美国生态修复学会(Society for Ecological Restoration)对生态修复的定义也有独特的见解。他们认为,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改造必须以尊重自然为基础,遵循自然的发展规律,尊重生物圈的自然发展趋势和发展方向,通过人工改造、恢复、改善、重建,维护和管理受损的生态系统,使其原有的生态恢复。

国内著名专家左长青认为,生态修复是建立在生态经济发展规律和自然可持续发展理念基础上的。首先,通过人的介入,利用自然界的绿化和水资源,实现人的引导和规划的自我调节、循环和恢复,最终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融合与和谐共存。焦裕仁认为,生态修复是指停止人为干扰,缓解生态系统的超负荷压力,依靠生态系统自身的演替规律,使生态系统经过漫长的休养生息过程,演化为自然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