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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自然和人工的交错带

【摘要】:湿地是介于陆地和水体中间的交错带。[3]这一定义得到了大多数湿地科学家的认可,为美国湿地分类和综合分类原则提供了依据。自然湿地的主要控制因子是气候、地质地貌条件、人工湿地等控制因子。中国对湿地概念的理解来自《湿地公约》。

湿地是介于陆地和水体中间的交错带。它是自然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高的生态系统。它也是地球上三类最重要的生态系统(森林、海洋和湿地)之一。它被称为“地球之肾”和“生物超市”。

1.国外湿地概念

湿地最早的定义之一是由鱼类野生动物管理局于1956年提出的,并发表在《美国湿地》的报告中。湿地的定义是:“湿地浅或断流的低地一般包括草本沼泽、灌木沼泽、苔藓泥炭沼泽、湿地草甸、沼泽、浅沼泽和生长在河流、浅湖或浅水体的洪泛区的滨水植物,但河流、水库、深湖等稳定水体不包括在内,因为没有这一临时用水,湿地土壤植被的发展几乎没有影响。”[2]

1979年,对上述定义进行了修订,正式提出“湿地是陆地生态系统与水生态系统的过渡地带,地下水位通常达到或接近地表或处于浅水淹没状态。同时,湿地具有以下三个属性:一是至少周期性地以水生植物为主;二是以排水不良的水土为主;三是长期或季节性的咸水。”[3]这一定义得到了大多数湿地科学家的认可,为美国湿地分类和综合分类原则提供了依据。

20世纪90年代初,美国出版了《湿地:特征与边界》,将湿地定义为:“湿地是一种依赖于连续或周期性浅水或基底表面或其附近的饱和度,具有连续或周期性浅水或饱和。湿地的诊断特征一般为含水土壤和水生植被。除非特殊的理化、生物条件或人为因素使这些特征消失或阻碍其发展,否则湿地一般都具有上述特征。”[4]

1995年,美国农业部开始关注湿地,并将其列为“食品安全行动”中的“破坏者”,进一步将湿地定义为一种主要的水基土壤,常被地表水或地下水淹没或饱和,生长出适应饱和土壤环境的典型水生植被,在正常情况下,生长这种水生植物。这个定义是为了农业,强调水性土壤,为了这个行动和其他因素,这个定义不包括阿拉斯加农业发展潜力高的土地。

加拿大湿地研究人员认为,“湿地是指被水淹没的土地或地下水位接近地表,或含水饱和度时间足够长,从而促进湿地和水的形成过程(湿地和水生动物),并以水基土为标志,水生植被与适应潮湿环境的生物活动”;[5]也有学者认为“湿地是一块长期被水饱和的土地,有助于吸湿或水生的过程。其特点是排水土壤贫瘠,水生植被和各种适应吸湿环境的生物活动”。[6]

英国学者J.W.Lloyd等人认为湿地是一个全年或四季都有自由水面和积水的地区。自然湿地的主要控制因子是气候、地质地貌条件、人工湿地等控制因子。

日本学者认为,湿地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湿润;二是地下水位高;三是土壤在至少一年的一段时间内饱和;土壤内涝导致特色植被发育。

2.我国湿地概念

我国早在2000年前就有湿地的记载,但对湿地的系统研究始于新中国成立后50年代。中国对湿地概念的理解来自《湿地公约》。1997年,国家林业局作为湿地的主体部门,对湿地的定义是指天然或人工、长期或临时的沼泽地、泥炭或水域,有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咸水和咸水,包括低潮不超过6米的海域湿地的组成主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水分积累,二是通过湿地,三是生物群落。

根据上述国家对湿地的不同理解和定义,可以看出,虽然国际上对湿地的定义不同,侧重点不同,但本质上是从水、独特土壤和生物三要素来界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