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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管理机构的页岩气开发态度与行动

【摘要】:欧盟委员会对开发页岩气总体保持一种积极的态度。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欧盟的监管框架是否足够涵盖页岩气开发活动的风险以及页岩气的开发会对欧盟地区产生的影响,欧盟委员会下令进行几项重要的研究。2012年欧盟委员会委托JRC分析页岩气的开发对欧盟能源市场的影响。2012年欧盟委员会委托JRC分析美国页岩气的发展历程以及对2020—2030年欧盟页岩气发展的借鉴意义。研究指出,应当特别注意页岩气开发带来的环境与社会影响。

欧盟委员会对开发页岩气总体保持一种积极的态度。2012年7月17日,在布鲁塞尔能源会议上,欧盟能源专员厄廷格(Gunther Oettinger)指出,美国使用页岩气减少了对卡塔尔与尼日利亚的能源依赖,使得美国的天然气进口额仅为欧盟的三分之一,欧盟应该鼓励页岩气的发展,不用过多地考虑开发页岩气的风险。在2013年《欧盟2030年气候和能源政策目标绿皮书》发布会上,厄廷格再次表达了他对页岩气开发的积极态度,并且在绿皮书中明确指出:“在保护环境的基础上,需要进一步开发本土的常规和非常规石油、天然气资源”。

为了更好地了解当前欧盟的监管框架是否足够涵盖页岩气开发活动的风险以及页岩气的开发会对欧盟地区产生的影响,欧盟委员会下令进行几项重要的研究。

1.分析页岩气开采的法律基础

欧盟委员委托研究机构进行了以下三项相关研究。

(1)2011年欧盟委员委托菲利普和合作伙伴(Philippe&Partners)法律公司撰写一份题为《欧洲非常规天然气》的报告,该报告对欧盟开采页岩气的法律基础进行考察,指出当前欧盟的管制框架可以涵盖页岩气开发(早期开发)的方方面面。例如,管理页岩气开采和生产活动授权的法律基础是《碳氢化合物指令》;水源保护的法律基础是《水框架指令》《地下水指令》《矿业废弃物指令》;营运商的赔偿责任受《环境责任指令》的管理;化学物品的使用受《化学品的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规律》(REACH)法规的管理。当然这份报告同时指出,随着页岩气开发规模的提高,欧盟的法律规定也应作出相应的调整。

(2)2013年欧盟委员会委托JRC(Joint Research Center)分析利用水力压裂的方法开采页岩气时特定物质的使用是否在REACH法规法规的管理之下,研究结果表明,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水力压裂和页岩气并没有被明确提及。

(3)2013年欧盟委员会委托M ilieu’s Ltd公司的比利时办公室为一些欧盟国家的页岩气开采活动的管理提供一些更加详细的建议。

2.考察页岩气的开发会对欧盟地区产生的影响

欧盟委员会委托研究机构进行了以下四项研究。

(1)2012年欧盟委员会委托AEA Technology plc分析页岩气开发对欧盟生态环境产生的影响。该研究表明,和常规天然气相比,页岩气的开发会对环境施加更大的压力。

(2)2012年欧盟委员会委托AEA Technology plc分析页岩气开发对欧盟气候产生的影响。该研究表明,和常规天然气相比,页岩气会产生更多的温室气体,但是如果管理得当,与来自俄罗斯和阿尔及利亚的天然气相比会产生更少的温室气体。

(3)2012年欧盟委员会委托JRC分析页岩气的开发对欧盟能源市场的影响。该研究表明,美国页岩气革命的爆发,使得大量的液化气涌入欧洲市场,进而冲击欧盟市场的能源价格,并且在欧盟常规天然气生产不断减少的背景下,页岩气的开发并不会使欧盟的天然气市场自给自足。

(4)2012年欧盟委员会委托JRC分析美国页岩气的发展历程以及对2020—2030年欧盟页岩气发展的借鉴意义。研究指出,应当特别注意页岩气开发带来的环境与社会影响。

在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后,欧盟委员会将“建立一个安全提取非常规碳氢化合物的环境、气候与能源评估框架”放入2013年的工作计划中,并且在2012年底开始为页岩气开发的责任相关者提供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