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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业务受理流程及注意事项

【摘要】:电梯安装监督检验业务受理时,报检资料分为窗口收件和检验员收件。“窗口收件”执行容缺受理机制。

(一)受理时需要提供的资料

安装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安装情况书面告知设区的市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并向承担监督检验工作的检验机构提出监督检验申请,与检验机构签订监督检验协议,并提供以下资料:

1.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单(盖公章);

2.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公章);

3.安装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或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的任命文件(盖公章,公章必须与许可证名称一致,不允许盖项目部章,过程中有更新、变更时应当及时重新提供);

4.安装单位项目部成立文件(盖公章)、项目部章启用文件(盖公章、项目部章);

5.从事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任命文件及质量检验的质检人员名单(盖公章,过程中有更新、变更时应当及时重新提供);

6.长输管道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单)、设计文件目录和设计说明文件、设计图纸,经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图纸目录或管道平面布置图应当盖有设计资质章;

7.本项目的安装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盖公章)。

(二)资料不足情况的处理

1.压力管道安装告知单,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长输管道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单)、设计文件目录和设计说明文件、设计图纸,不得缺失。

2.安装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或项目部相关责任人员的任命文件,安装单位项目部成立文件、项目部章启用文件,从事本项目质量保证体系责任人员任命文件及质量检验的质检人员名单,管道特性表,本项目的安装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如有缺失,必须在压力管道安装前补齐;否则,压力管道不得安装。

(三)不予受理情况的处理

存在以下情况时,不予受理监督检验业务:

1.安装单位未办理压力管道安装告知;

2.未能提交设计单位、安装单位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设计单位、安装单位无相应的生产许可,或超生产许可范围进行设计、安装;

4.未能提交长输管道设计文件(包括修改单)、设计文件目录和设计说明文件、设计图纸,或图纸目录、管道平面布置图未盖有设计资质章。

(四)业务受理后告知使用单位和安装单位下一流程

业务受理后,受理人员应当向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告知实施监督检验的检验部门,使用单位或安装单位应与检验部门取得联系,签订监督检验协议。

业务受理后,监督检验机构确定监督检验项目负责人,监督检验人员及时与安装单位负责人联系,向安装单位告知监督检验过程的控制要点及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