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水污染源的采样时间与频率规定

水污染源的采样时间与频率规定

【摘要】:2.2.3.3采样时间与频率我国《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对向国家直接报送数据的废水排放源规定:工业废水每年采样监测2~4次,上半年、下半年或每季各1次;生活污水每年采样监测2次,春、夏季各1次;医院污水每年监测4次,每季度1次。

水污染源包括点污染源和非点污染源(主要为面污染源),前者的污水排放有固定地点的排污口,如工业污水源、生活污水源、医院污水源等;后者的污水源来自广大的面积上,如降雨径流形成的污染。这里说的水污染源是指前者,后者将在第3章论述。

2.2.3.1 资料收集

调查研究和收集有关资料,查清欲监测区的用水情况,污水(废水)类型、主要污染物及排污去向和排污量,车间、工厂或地区的排污口数量及分布位置,是否直接排入江河、湖库等天然水体,有无排入渗坑等。然后进行综合分析,确定监测项目、监测点位置、选定采样时间和频率、采样方法。

2.2.3.2 采样点布设

水体的点污染源一般经管道或沟渠排放,过水断面比较小,断面上通常只有一个采样点,因而直接确定采样点位即可。

1.对工业废水

(1)在车间废水排放口设置采样点,监测一类污染物。这类污染物主要有汞、镉、砷、铅、六价铬的无机化合物和有机氯化合物等强致癌物质。

(2)在工厂废水总排放口设置采样点,监测二类污染物。这类污染物主要有悬浮物、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有机磷化合物,还有镭、铜、锌、氟的无机化合物、硝基苯类、苯胺类。

(3)已有废水处理设施的工厂,在处理设施的排放口或进出口布设采样点。(4)在排污渠道上应在渠道较直、流量稳定的地点设置采样点。

2.对生活污水和医院污水

采样点一般设在居民区或医院的总排放口。对于污水处理厂,应在进出口分别布设采样点。

2.2.3.3 采样时间与频率

我国《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对向国家直接报送数据的废水排放源规定:工业废水每年采样监测2~4次,上半年、下半年或每季各1次;生活污水每年采样监测2次,春、夏季各1次;医院污水每年监测4次,每季度1次。

工业废水的污染物含量和排放量常随工艺条件及开工率的不同而有很大差异,故采样的时间和频率的选择,也应随工厂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尤其尚未掌握工厂排污规律之前,应增加采样频率;之后,再过渡到规范规定的采样时间和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