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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的采样井点布设方案

【摘要】:2.2.2.2采样井点的布设目前,地下水监测以浅层地下水(潜水)为主,应尽可能利用各地质单元中原有的水井。

2.2.2.1 调查研究和收集资料

这项工作包括:①收集监测地区的水文、气象、地质、地貌方面的资料和以往观测的环境资料;②调查监测区域内城市发展、工业布局、资源开发和土地利用情况,了解化肥和农药施用面积和施用量,查清污水灌溉、排污、纳污和地表水污染情况;③测量地下水位和水深变化情况;④确定主要污染源和污染物;⑤根据地区特点把地下水划分为若干水文地质单元

2.2.2.2 采样井点的布设

目前,地下水监测以浅层地下水(潜水)为主,应尽可能利用各地质单元中原有的水井。还可对深层地下水(承压水)的各层水质进行监测。孔隙水以第四纪为主,基岩裂隙水以监测泉水为主。

(1)背景值监测井点的布设。背景值监测点应设在污染区外围不受或少受污染的地方。对于新开发区,应在没有施加污染源之前设置。

(2)监测井点的布设。对于工业区和重点污染源所在地区的监测井(点),主要根据污染物在地下水中的扩散形式确定,例如渗坑、渗井和堆渣区在含水层渗透性较大的地区易造成条带状污染,污灌区的污水渗透到地下易造成块状污染,此时监测井应在地下水流方向和垂直方向上布设,以监测地下水中的污染物沿流在这些方向的分布,渗坑、渗井和堆渣区在含水层渗透性较小的地区易造成点状污染,其监测井应布设在离污染源较近的地方。一般监测井在水面下0.3~0.5m处取样,若有多水层分布可分层取样。

2.2.2.3 采样时间和采样频率

每年应在丰水期和枯水期分别采样测定,或按地区特点分四季采样,已建立长期观测点的地方,可按月采样。

每一采样期至少采样1次,对饮用水源区监测点,每一采样期监测2次,其间隔至少10天,对有异常情况的测点,应适当增加监测次数。